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5-05-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政办发[2005]5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5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适应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要求,逐步建立起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指导思想:按照深化财政预算改革,严格预算约束,加快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保障政权机关正常运转,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目标,进一步整合政府预算内外财力,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秩序,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努力增强财政资金分配透明度,实行阳光运作,推进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性原则。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统一确认人员编制,统一划分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统一使用预算内外资金,统一国库集中支付,统一政府采购,统一公共财政收支科目。
二是保障性原则。预算安排优先保证个人部分支出、法定支出、社会保障等政策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按照统一的工资政策和定员定额标准进行编制,项目预算按照“分类管理、内外明确、零基测算、逐户核定”的原则进行编制。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追加,特殊调整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是规范性原则。严格按“一本预算”要求运作,单位所有收支都在“一本预算”里反映,每一个预算单位按工作性质归口财政局相应科室,由一个科负责预算管理。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所取得的各项非税收入严格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上交财政,所需成本费用按部门预算要求核定。取消预算外收入按一定比例留用,取消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按比例分成,取消征集政府调控资金。部门预算标准的确定要兼顾综合预算财力可能,项目预算的安排要兼顾单位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部门预算执行要体现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并行。
四是渐进性原则。在改革的步骤和方法上实行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分类管理。市直所有预算单位都要按照规定编制好部门预算,同时在公检法司等7个单位已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的基础上,2005年再扩大43个单位(名单附后)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争取再用1—2年时间,全面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对不同类型的单位,要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二、部门预算改革的重点
2005年市直部门预算单位分为三种管理类型:一是已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的公检法司等7个单位;二是2005年新增的43个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单位;三是暂未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的其他单位。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改革的重点是:
(一)细化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要细化到单位和明细支出项目,项目支出预算要细化到单元子项目,并附详细的项目文本。对政策性项目经费在保证工资和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对一般性项目经费作适度调整。
(二)按照工资政策安排人员经费。预算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经费均按现行工资政策足额安排,随工资总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亦按规定比例安排。
(三)重新核定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根据工作性质的差异,将预算对象划分为公检法司和纪委(含监察局)、“四大家”在职领导、“四大家”机关、其他单位等4个不同类别,按不同类别确定不同的经费标准。
(四)改革会议费管理办法。2005年对市级会议费实行“分类管理”。对一、二类会议支出指标仍由财政集中管理,专会报批。对除一、二类会议以外的三类会议经费,年初列入单位部门预算,一次核定,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五)改革小车经费管理办法。对2005年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的43个单位按在编人数人平标准安排,其他单位仍按原口径安排。
三、部门预算编制口径及定额标准
(一)收入预算编制
各单位应根据历年组织收入情况和政策性增减变化因素,认真测算各项收入来源,积极稳妥编制收入计划。收入计划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和下级上缴收入等。其中非税收入计划原则上按前3年收入平均数编制(公检法司部门按原口径编制)。
(二)支出预算编制
1、人员经费标准。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单位由财政按现行工资、福利政策及标准全额安排。其他单位及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按原口径和标准执行。
对43个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单位领导超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组织人事部门选调和招考的公务员以及引进特殊人才等原因引起的超编,允许有3年的过渡期,3年内比照在编人员安排人员经费,3年后予以取消。对其他的无编和临时聘用人员,财政不安排人员经费。
2、日常公用经费。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单位由财政按规定标准安排。其他单位按原口径和标准执行。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标准为:
(1)一般公务费:纪委(含监察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分局人年均1万元(含小车经费);检察院、法院人年均9654元(含小车经费);司法局、劳教所和公安局3个看守所人年均3000元。“四大家”在职领导和市长助理人年均1万元,“四大家”机关人年均3200元,其他单位人年均2800元。
对4种特定的超编人员,按对应标准的一半予以安排,3年内逐步取消。
(2)小车经费:“四大家”在职领导和市长助理按人年均2万元安排,“四大家”机关和其他单位按在编人数人年均400元安排,老干集中用车仍按原口径安排。
对在编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其小车经费达不到原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副市级以上离退休老干部小车经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已执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改革办法安排经费。
(3)会议费:对除一、二类会议以外的三类会议经费,按单位个数和人数两个因素测算经费,即按每个单位5000元和按单位编制数人均200元进行安排。
(三)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包括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项目、其他项目。无论是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单位还是其他单位,项目支出都要预算兼顾财力可能和工作需要,由单位申报,财政审核,政府审定,统筹安排。申报前,单位应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详细说明每个项目依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情况,并对所有项目分轻重缓急逐项排序。
作为近期过渡措施,对2005年新增的43个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单位,项目预算总量的确定与单位非税收入实绩挂钩。即在测算单位年度非税收入计划任务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核定其年度非税收入考核任务,再按年度计划任务超过考核任务的部分安排项目支出,一年一定。对各单位历史上形成的债务,原则上由单位自行消化。
(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黄政办发〔2004〕124号)要求,统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分单位编列到具体项目。
尚未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改革的其他单位,其综合部门预算编制口径和标准仍按原定方案执行。
四、部门预算编制程序
第一阶段由各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预算编制基本资料;第二阶段由市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方案确定的定员定额标准和项目支出管理规定,提出各单位预算控制数;第三阶段由各单位按照预算控制数,调整、修改、细化本部门预算,送市财政局汇审,然后报市政府审定;第四阶段由市财政局将审批后的部门预算,一个文件、一个口子、一次性批复到单位。
五、部门预算编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部门预算改革是财政管理改革的基础和核心,是规范政府财力分配的关键途径,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无论是已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单位还是其他单位,都要集中专人,认真测算,按时报送资料,抓紧做好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的各项工作。
(二)改进和加强财务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适应财政改革的要求,积极改进财务管理方式、管理方法,把工作重点由过去注重资金分配、资金划拨转移到科学申报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上来,转移到加强项目评审论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上来。要坚持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市直二级单位的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各种常设或财务未独立单位的预算,由其挂靠的部门审核汇总上报。
(三)依法接受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正逐步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由宏观审查向微观审查转变。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兼顾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科学合理地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报送质量,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市直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
(四)加强协调配合。2005年市直部门预算改革力度大,范围广,涉及到各单位利益调整,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理解和支持。市财政局要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和要求,把握政策,精心运作,认真制定详细的编报说明和工作日程,及时、完整地编报部门预算,确保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二OO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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