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钦政办〔2007〕34号 |
颁布日期:2007-03-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清理整顿卷烟市场领导小组关于钦州市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07〕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市清理整顿卷烟市场领导小组制订的《钦州市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钦州市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市清理整顿卷烟市场领导小组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为严厉打击各种销售假、非、私烟和烟叶烟丝的违法活动,捣毁卷烟黑配送网络,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卷烟市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烟草、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力量,大力清理整顿卷烟市场,查处一批销售假、非、私卷烟及烟叶烟丝的违章经营户和烟贩子,取缔无证经营,捣毁假烟网络,维护正常的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清理整顿重点
(一)重点区域
1.钦州市区、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灵山县、浦北县县城;
2.灵山县新圩、檀圩、陆屋、太平、旧州、三隆、那隆、伯劳、丰塘,浦北县乐民、张黄、泉水、六硍、寨圩,钦南区那彭、久隆,钦北区小董、大直、青塘、新棠、那蒙、平吉等镇政府驻地。
(二)重点对象
1.具有一定数量下线的批发大户,尤其是进行假烟黑配送、批发,具有网络经营性质的违法犯罪分子;
2.从事烟叶烟丝批发、经常性从事烟叶烟丝销售的烟贩子;
3.繁华地段的夜市摊点;
4.无证照卷烟经营户。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07年4月起至12月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6月):对已掌握与排查的具有违章经营的零售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清理,特别是具有批发经营、黑配送性质的涉嫌对象,要组织人员进行布控,在掌握一定证据后,成立专案组侦破;加大对农村地区销售低档假烟的查处力度,层层深挖,打击假烟网络;对已掌握与排查出来的烟叶烟丝窝点进行有力的打击与查处,清理无证经营;清理繁华地段的夜市摊点。
第二阶段(2007年7月至9月):对涉嫌假烟网络案件的对象进行布控,并对第一阶段已掌握犯罪证据的,实施收网行动;加大对宾馆、酒楼等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高档非烟流入;对名烟名酒店进行专项清理。
第三阶段(2007年10月至12月):对已掌握犯罪证据的,全面实施收网行动,对已抓捕的,通过联席会议机制,抓紧追刑,尽快结案;对具有批发性的经营户进行一次集中大清理,为2008年换证做好准备;对宾馆、酒楼、网吧进行重点清理。
四、整治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开展专项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它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抓好。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集中时间,集中烟草、公安、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力量,形成合力,加大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分析市场动态,找准工作重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注意和收集有关市场信息,尤其是要注意收集与销售有关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找准工作的方向与重点。对卷烟销量下降幅度大的地区,要重点排查,找出原因;对曾经出现过卷烟黑配送的地区要重点关注,严格控制;对存在黑配送嫌疑的单位或个人,要重点监控,掌握线索。通过圈定区域,选准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行动。对繁华地段的夜市摊点,要利用晚上时间,集中进行检查治理。
(三)将工作重心放在源头网络和窝点的打击上。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打击源头网络和窝点上,对于在市场上发现的违法卷烟线索,要层层深挖,直捣源头、窝点。尤其是涉嫌假烟网络的案件,要组织专案组进行案情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要组织专人分工进行布控,全面掌握其下线配送点的具体零售户、个人数量、基本情况,掌握其进货渠道的上线,一举将网络捣毁,严惩犯罪分子。
(四)加强协作,强化打击力度。在专项行动中,烟草部门要负责牵头,为整治行动提供用车、经费等保障,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抽调足够的精干人员,充分发挥各自职权特点与优势,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在对有关案件进行层层深挖,讯问当事人追查线索等方面要充分发挥公安人员的作用,在对无证经营的查处方面要充分发挥工商人员的作用。在执法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注意维护执法队伍的形象,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
(五)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整治宣传,现场曝光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实况,以此警醒和教育广大群众,震慑和转化违法分子,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推动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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