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平政办发〔2008〕74号 |
颁布日期:2008-06-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政办发〔2008〕74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夏收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我市夏收工作已全面展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夏收期间火灾事故,确保农民增产增收,现将我市今年夏收防火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高度重视夏收防火工作
做好夏收防火工作是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现实需要。各县(区)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早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夏收季节火灾发生的特点、规律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夏收防火工作方案和措施,重点抓好夏收期间的防火检查和宣传工作。乡、村两级要严格落实夏收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指定人员分片包干,深入夏收第一线检查指导消防工作,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部门联动,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安监、公安消防、农业、农机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早安排,早部署,狠抓落实,要以农村麦场、收购、储存场所的用火、用电设施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大对农用车辆、农用设施消防安全的查处力度,排除火灾事故隐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粮食收购、加工企业要严格审查,提出整改意见,在限期内不能整改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电力部门在夏收期间和收购前,要对麦场、加工场所的电力设施进行检测,对超负荷、电力设备故障、电线线路老化、乱拉乱接电线等不符合用电规定的,限期整改;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场所消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认真抓好跟踪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责令相关单位加强巡视,死看死守,确保不出问题;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认真组织调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村民防火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夏收防火知识,使群众认识到违章用火用电的危险性。广泛动员相关部门、农村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指导村民委员会因地制宜地开展“三会”(会预防、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教育活动,普及消防知识,使基层组织、农村干部和广大农民明确在夏收防火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熟知粮食生产、加工、运输、存储的防火注意事项。对夏收季节发生的具有典型意义的违法违章行为和火灾案例,要及时召集村民进行实例宣讲,进行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强化基础,不断增强农村抵御火灾的能力
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乡镇政府、管委会、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以民兵联防队员为主的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充分利用农村河流、水塘、深水井等天然水源,确定消防水源。各乡镇派出所要适时对辖区村委会和义务消防队员开展防火业务培训,定期组织进行灭火训练和防火巡查,落实防火安全巡逻制度,组织专人深入田间地头和麦场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部门要维护好车辆器材装备,充分做好灭火战斗准备,确保夏收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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