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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陇南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陇政办发〔2008〕94号
颁布日期:2008-07-1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陇政办发〔2008〕94号

关于印发陇南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陇南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陇南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陇南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7月6日)

为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切实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范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灾害损失,现就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体系构建指导思想、原则及目的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预防为主、重点整治,群测群防、保障安全”的防治方针,建立完善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和责任体系,最大限度避免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服务于全市灾后重建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原则。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全民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法;

3、坚持“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原则。以县(区)、乡(镇)两级政府为主导,村(社)各级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重要隐患区域建立专业监测点和示范区;

4、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县(区)、乡(镇)、村(社)各级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制定防灾措施;

5、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的原则。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三)目的任务

1、实施目的

根据全市汶川地震前后地质灾害分布、发育规律及威胁、危害现状,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作用,建立起覆盖全市的“灾点情况、防灾措施明了,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明确,监测、预警措施到位,值班网络、应急系统健全”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培养和提高乡(镇)、村(社区)基层组织、相关单位与当地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自我防控、监测、避让的意识和能力,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主要任务

(1)建立完善各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机构和工作制度,健全群测群防监测体系。

(2)针对地质灾害的不同特点,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

(3)通过监测和巡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形情况,在出现临灾征兆时进行预警预报,并及时报告险情。

(4)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档案、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完善,实现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基本信息的存储、查询、统计、分析和管理。

(5)广泛开展群测群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对县(区)级、乡(镇)级和村(社)级群测群防知识培训。

二、群测群防体系网络构成及防治职责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是指辖区内各级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体系。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由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监测网络及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构成。

(一)监测网络构成

1、县(区)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一级网)

负责全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预报,建立县(、区)级群测群防监测站,进行多种手段的综合监测;进行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抢险救灾;负责全县(区)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与管理、群测群防的技术指导和管理、群测群防的信息管理,成为群专结合组成的监测预警系统的纽带。

2、乡(镇)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二级网)

负责该乡(镇)地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预报,监测手段实行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协助上级监测机构做好本区域内重点地质灾害体监测预警;领导所属村的群测群防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宣传和自救工作。

3、村组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三级网)

负责该村组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村级监测主要监测内容是滑坡、崩塌等的变形情况、裂缝位移,泥石流松散物质变化情况。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实际情况,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三级监测网络可以延伸到自然村、社(组)四级监测网。

(二)地质灾害防治分级职责

1、县(区)政府

(1)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实施和督促检查,建立本县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

(2)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及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负责编制县级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重点地质灾害专项防灾预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负责组织开展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核查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

(5)负责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部分经费。

(6)负责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处置,出现灾情险情迅速应急响应,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主管部门。

2、乡(镇)政府

(1)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实施和督促检查,建立本乡镇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

(2)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及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编制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4)负责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核查工作,定期上报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数据,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

(5)负责落实和协调群测群防工作所需部分经费。

(6)负责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应急调查和处置,出现灾情险情迅速应急响应,并按规定上报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

3、村(社、组)

(1)协助乡镇政府落实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

(2)贯彻落实县(区)和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及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协助乡镇政府确定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定人、定点、定时对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检查;

(5)负责督促检查监测设施保护和监测点记录上报工作;

(6)出现灾情险情迅速撤离群众,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落实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一)选取辖区内群测群防点

(1)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成灾概率高,险情严重的;

(2)对集镇、村庄、工矿及重要居民点人民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

(3)曾经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威胁公路、铁路、江河等重要生命线工程的;

(5)威胁重大基础建设工程的。

根据以上原则,按照我市在“5.12”地震前后地质灾害排查结果和专家《应急调查评估总结报告》中群测群防建议,目前,全市初步确定2745处威胁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群测群防点,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群测群防点。

(二)明确监测责任单位和监测责任人

1、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群防群测责任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以及灾害隐患点受威的(居民)村民为主体,选择责任心强、有文化知识的村民作为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

2、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3、威胁学校、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处于威胁区域内的学校、企事业单位负责监测;

4、矿产资源开采、水电开发、工程建设等其他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5、专业监测点和示范区由专业监测单位负责监测。

(三)搞好群测群防宣传培训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附表5、6);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使其掌握灾害前兆特征、简易监测方法和监测仪器使用、预警预报方式、紧急疏散等知识,不断提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防灾知识和技术水平。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各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每年举办至少一期群测群防学习培训,各县(区)要对辖区内监测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业务培训。通过宣传培训,努力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的基本要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抗灾的意识和能力。

1、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做到“四应有”

应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群众应急避险预案;应有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应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有地质灾害防治简易监测工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

应知辖区内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会”

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仪器和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灾害前兆特征、简易监测方法和监测仪器使用、预警预报方式、紧急疏散的组织等知识的培训。

(四)落实群测群防各项措施

1、监测措施

简易监测方法有变形位移监测法、裂缝相对位移监测法、目视检查监测法等,通过打桩、贴片、固定标尺、裂距观测、降雨强度和雨量观测、地面土体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其他异常等判断灾害前兆和引发因素;仪器监测主要对监测点上设置的简易观测装置(滑坡伸缩监测报警仪、木桩、雨量器、流速器等)定期进行观测,并做好记录。监测和巡查周期一般为10天或半月监测一次,汛期每周一次;雨后要增加观测次数,每日至少监测1次;在暴雨期、暴雨后,应加密观测次数,必要时每天监测3-5次,若发现监测点有异常变化、进入临灾状态、应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

2、汛期气象预警预报措施

市县(区)国土资源、广播电视和气象部门要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开展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通过电视、新闻媒体、网络、传真、短信等方式发布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信息,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并努力提高预报的准确性,更好地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3、灾前报警措施

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监测责任人和单位要及时报告;群测群防点要配备报警工具(如哨子、警报器、号角、铜锣等,每点要固定一种报警器材);已经安装国土资源部配发滑坡监测报警仪的,要加强仪器管护,保证仪器能正常使用;适时组织进行防灾演练,让村(居)民熟悉报警声音,一旦听到警报声,要自觉、迅速地作出反应。

4、应急处置和紧急避让措施

紧急避让措施包括:将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及时上报所在乡镇政府,同时上报县(区)政府、县(区)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设定警戒线,圈定和封闭危险区,设置警示牌;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巡逻,严防群众进入危险区域。选择临时避让场地要在村(居)附近的安全地带;要指定一条或几条撤离的安全线路;要让有关群众熟悉场地和线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备足帐篷、被褥、饮用水、食品等防雨、防饥物资以及急救药品,村(居)委会要做好紧急避险和应急处理等有关工作。

(五)严格执行群防群测工作制度

1、汛期值班制度

汛期是地质灾害频发期,也是我市地质灾害防范关键期,特别是“5.12”汶川地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更加严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汛期期间,各级政府的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24小时开通手机;有群测群防任务的村(居)要有电话、无线通讯设备,保持与乡(镇)人民政府联络畅通;村(居)委会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按照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部署,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及时报告情况。

2、灾害点监测制度

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监测是群策群防的基础性工作,要根据灾害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测责任制度;要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做到适时监测;同时要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分析和监测数据上报工作。

3、险情巡查制度

村(居)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根据地质灾害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区域内灾情险情巡查。如发现灾害发生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报警和采取群众转移避让等应急措施。各县(区)国土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好“三查”制度,开展好汛期、汛中、汛后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和险情。

4、灾情速报制度

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在巡查、监测和日常生活过程中,如发现灾害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组织避让;灾情一旦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向县(区)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险情灾情报告要严格按照速报制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报告应讲清灾害点的具体位置、发生时间、灾害规模、危险程度、受灾人员基本情况等,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六)加强部门配合协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局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地震、防洪、民政、建设、交通、水利、水保、气象、滑坡泥石流预警站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陇南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要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实抓好。

部门配合是群测群防的基本要求。各县(区)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在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确保群测群防体系正常运转,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畅通,应急响应迅速、高效。特别是国土、气象部门和滑坡泥石流预警站要开展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七)编制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预案

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因根据应包括下列内容:地质灾害预防重点,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与范围,重点防范期,防治措施,监测、预防责任人等。

2、重点地质灾害专项防灾预案

各县(区)在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时,要编制对本区域内重要地质灾害点、专项防灾预案和制定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措施。重点地质灾害专项防灾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与范围,监测责任人,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报警方式、人员与财产转移路线、应急通信保障、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应急救助物资的准备等。

3、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各种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应编制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援装备、资金、物质的准备;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与处理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方面的内容。

(八)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点档案和信息系统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点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录入全市信息系统,以实现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基本信息的存储、查询、统计、分析和管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建档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名称、位置、类型、规模、特征、威胁范围和对象、监测手段方式、监测周期、监测人与责任人(电话、住址等信息)、应急处理措施(重要隐患要有专项防灾预案)、撤离路线图、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等。群测群防监测原始记录也要汇交到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存档,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收集汇总后录入信息系统,所有监测数据应以数字化形式储存在信息系统中,同时必须以纸介质形式备份保存,并按照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要求及时更新。

(九)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

1、地震、暴雨等自然因素诱发地质灾害治理

对一些可以通过简单工程进行治理的危岩体、不稳定斜坡、地裂缝、泥石流沟等,按照专家组应急排查提出的治理意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采取去除危岩、削坡卸载、填埋裂缝、清通谷沟堆积物等简易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及时排危除险;对自然因素诱发的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行治理;对不易治理、治理费用大的地质灾害,按照专家组应急排查提出的避让建议,实施选址搬迁。

2、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

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因修建公路、水利设施、挖沙取土、削壁建房、矿山开采等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加大执法力度,明确治理责任,依法督促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要重点加强人口密集村镇、公路和江河沿线、重要基础设施、矿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工程活动的监控,特别是矿区,要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做好保证金收缴工作,依法督促矿山企业尽快开展矿区地质灾害恢复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隐患威胁。

四、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我市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之一,这次地震后地质灾害防治的形势空前严峻。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作为次生灾害防范和灾后恢复重建中一项重要工作,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经常过问,亲自抓好落实;要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预防、监测工作落实到乡镇、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相关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划定责任区,指定负责人,制定具体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群测群防工作不落实,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指导,确保成效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基础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国土资源、气象、水保、环保、滑坡泥石流预警站等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的指导,尽快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并对群测群防工作经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乡镇政府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订方案,明确本区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确保各项防灾措施及时、有效落实;要认真思考、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力争尽快在全市全面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三)加强协调,保障经费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落实群测群防补助经费。市上将安排市级群测群防补助经费,用于推动各项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从本级财政中列支部分经费予以补助。各村(社区)也要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进行投工投劳,主动开展监测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简易工程、生态措施治理或避让措施,逐步消除隐患。

(四)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切实加大培训力度,使基层干部群众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力争做到人人知道灾害前兆、监测方法、报警方式、躲避路线等,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要及时总结在培训教案编排、培训方式创新、提高培训质量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并组织推广,促进培训行动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不断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附件: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巡查记录表;

2、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登记表;

3、县(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登记表;

4、县(区)汛期地质灾害值班表;

5、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6、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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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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