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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遵义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遵府办发〔2008〕35号
颁布日期:2008-03-1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遵府办发〔2008〕35号

关于下达2008年遵义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

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2008年城市建设工作目标,按照“打造提升老城,开发建设新区”的工作思路,经过深入研究并多方征求意见,市政府决定今年在中心城区实施“打造提升老城项目”33个,同时着力实施新蒲新区、红花岗区东出口片区、董公寺片区和南白—龙坑片区开发建设。现将2008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工作任务下达给你们,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切实抓好工程建设,确保圆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项目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项目实施抓在手上。同时,每个项目都要组织一个精干的工作班子,专门负责工程建设,确保领导到位、责任落实、措施具体、推进有力。

二、加强调度,加快进度。为准确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扫除工程推进中的障碍,市政府实行“按月调度”的工作制度,即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对重点工程建设进行集中调度。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度。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工程项目调度制度,增加调度频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有效推进工程建设。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倒排工期,加班加点组织施工,尽可能提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各项目责任单位于每月底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三、加强协调,提高效率。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善各项手续,确保程序规范、手续完善。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共同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四、加强督查,严格奖惩。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已列入市政府重要工作督查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重点督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监察局牵头进行督查,尤其是对工程建设推进情况较差的项目进行跟踪督查问效。年终将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督查情况进行奖惩。

附:遵义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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