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08〕73号 |
颁布日期:2008-05-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筑府办发〔2008〕7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8年汛期已至,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11号)文件。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要求结合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抓好落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市领导的批示,做好我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对汛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以验证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防汛组织、防汛队伍、防汛物资、防汛措施”四落实。要与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部门保持畅通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汛情,统筹安排好防汛工作。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汛期各项防汛安全工作
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头绪多,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在周密安排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防汛工作:
(一)煤矿、非煤矿山防汛安全。各区、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严防淹井、垮塌、滑坡、雷击等事故的发生。
(二)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汛安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交通、交警、海事部门要根据汛期特点,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和路面、水域的管控。将疲劳驾驶、超速、超载及水上运输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切实防范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建筑施工防汛安全。建设管理部门和建筑施工单位要把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对人口密集地、灾害多发区段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涉及高边坡、深开挖建设项目,要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危险化学品防汛安全。各区、市、县及相关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针对我市雷电多的特点,认真做好防洪防汛、防雷电、防垮塌、防爆炸、防中毒的工作。
水利、学校、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旅游等行业和领域要按照防汛工作部署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认真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严格重大隐患和高危部位24小时严防死守,确保汛期安全。
四、加强值守,落实防汛责任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领导干部昼夜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切实做到指挥靠前,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如发生失职渎职行为,酿成事故,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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