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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商政办发〔2008〕26号
颁布日期:2008-03-1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政办发〔2008〕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近期,由于受全国市场大气候的影响,我市食用植物油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上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抢购现象,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为保证市场供应和维护价格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掌握实际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当前从全国的总体情况看,食用油生产和进口情况基本正常,市场供应是有保障的。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县区政府要正确认识,全面掌握当前食用油的市场形势,在积极指导企业做好生产、经营、供应工作的同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地报道食用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动态,增强广大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共同维护市场稳定。

二、加大调存力度,做好市场供应应急准备。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县区政府要加大食用油的购销调存工作力度,一方面要积极协调粮食、商务部门千方百计增加库存,确保市场供应;另一方面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劝诫会等形式告知所有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要勇于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引导经营者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为人民服务,为政府分忧。同时要按照《陕西省食用油应急预案》和各地食用油应急动用方案,进一步健全食用油应急机制,积极做好货源调度工作,对小包装油供应偏紧的地区,要定点、定量、定企业加工投放地方储备油,确保食用油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三、加强市场监管,确保食用油市场稳定。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市场稳定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食用油供应和价格的监测,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若遇异常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商洛市物价局对部分重要商品实行调价备案的批复》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强市场管理,组织发改委、物价、工商、技术监督、粮食、商务等部门联合开展市场价格大检查,认真落实并严格执行粮油经营者库存规定,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并公开曝光。各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积极引导超市、商场、批发零售企业合理安排销售,严禁囤积居奇、待机哄抬价格,共同维护食用油市场价格稳定。

四、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县区政府要把安排好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作为当前保稳定、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特别是要针对因食用油价格上涨给低收入群体带来的影响,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市政府要求继续实行对城镇和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发放副食品补贴政策(每人每月补贴4元),适当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作为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担负起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维护稳定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努力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市食用油市场供应和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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