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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粮食局关于《白银市成品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市政办发〔2008〕21号
颁布日期:2008-02-2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办发〔2008〕21号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粮食局关于《白银市成品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市粮食局关于《白银市成品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认真分析市场经济下粮食供应的新特点,加强市场监测和分析预警,确保应急措施能够得到全面实施。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白银市成品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为了更好地稳定全市粮食市场,确保成品粮食市场供应,白银市粮食局根据全市成品粮食供应实际,制定了《白银市成品粮食供给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特殊情况下全市的成品粮食(含食油,下同)有效供给,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确保粮食安全,制定《白银市成品粮食应急供应预案》。

第二条全市成品粮食应急供给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县区政府要建立成品粮食应急机制,切实承担起本县区应急供给的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成品粮食供应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条市、县区储备粮是稳定市场的重要物质基础。全市成品粮食应急供给以市、县区储备粮吞吐等经济调节手段为主,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

第二章市场监测和预警

第四条市场监测。建立覆盖全市45个网点的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网络的构成:(一)1个粮油批发市场,即白银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二)5个县区粮食局。(三)白银市粮食局东台仓库、白银市军粮供应站、会宁县北关粮库、靖远县砂河沿粮库、景泰县粮食公司、白银区狄家台粮库和平川区打拉池粮库7个国有粮油购销企业。(四)25个城区粮店(或超市)。(五)景泰县三福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面粉加工厂、油脂加工厂,靖远神农米业,白银万盛面粉加工厂,平川平王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靖远开源面粉厂,会宁三利土特产有限公司,共7个粮油加工企业。市粮食局建立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每周出一期《粮油信息》,每月出一期《粮油综合信息》,每季度举行一次粮油市场形势分析会。特殊时期,加大监测力度,建立粮油信息日报制度。积极收集全国、全省及国际粮油市场信息,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供需预警。当面粉、大米、食油等主要粮油品种或单一品种,在半个月内市场价格连续上涨,涨幅20%左右,市粮食局要及时向市政府做出市场价格和供需信息分析报告,并做好各项应急供给准备工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市粮食局向市政府报警,请求启动预案:

㈠本市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

㈡市场成品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不正常涨幅达30%-50%。

㈢由于病疫、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

第三章应急措施

第六条经市政府批准,本市进入粮食应急供应状态。

第七条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安定民心。

㈠以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电视广播讲话,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的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

㈡各县区根据市政府应急安排的精神,通过街道、社区做好宣传、稳定工作。

第八条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应急指挥网络的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开通。各县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油市场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加强对重点网点的监测,及时将粮油购销及库存情况报市指挥部。

第九条抛售储备成品粮油调控市场。

㈠组织和选择若干家信誉好,诚实守信的不同性质的企业、粮店代理(销售)调控粮油。代理权的取得采取竟拍竟买的方式。启动7家粮油加工企业进行应急加工。其中面粉应急加工企业5家,分别是景泰县三福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面粉加工厂、白银区白银万盛面粉加工厂、平川区平王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靖远开源面粉厂,会宁三利土特产有限公司。1家大米加工企业,为靖远神农米业。1家食用油加工企业,为景泰县三福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油脂加工厂。

㈡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政府抛售储备成品粮油的时间、地点、品种、价格和承担抛售任务的企业名称等相关事项。

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在市、县区储备粮油中安排成品粮油储备120万公斤。其中,白银区50万公斤,平川区40万公斤,靖远、会宁、景泰各10万公斤。

第十条增加本市零售企业货源渠道、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

㈠引导本市零售企业,加大粮油采购力度。

㈡县区分指挥部及时上报需要安排补充货源的计划,市指挥部从市储备成品粮油中安排调剂货源,并由县区分指挥部组织本县区承担应急供应的配送中心,负责配送到各供应点。

㈢市指挥部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可直接通知跨县区的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的粮食经销商到指定地点,拉运成品粮油,补充跨县区零售粮油货源,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

第十一条扩大生产,增加市场粮食可供量。

㈠组织粮油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并将产品及时投放市场,增加市场粮食可供量。本市列入应急范围的面粉加工厂5家,大米加工厂1家,食用油加工厂1家,按月生产24天计算,月加工成品粮1.5万吨。

㈡必要时动用市、县区原粮储备。委托企业加工,由市、县区政府安排投放市场。

第十二条采取多种方式协调组织外地成品粮油货源。

㈠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指挥部公布所需成品粮油品种、包装规格、价格、送达时间等要求,公开集中采购市场急需的小包装粮油品种。

㈡市粮食局向省粮食局报告,请省粮食局帮助本市组织成品粮或部分品种的原粮货源。

第十三条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如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采取全市统一限价、粮源统一分配,居民定量供应等其它必要的行政措施。

第四章预案的启动

第十五条当粮食市场出现波动,需要启动预案时,市粮食局向市政府提出启动预案、动用市储备粮和设立市粮食应急供给指挥部的请示。全市粮食应急工作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市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㈠组成

指挥:市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

成员: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担任。

㈡职责

1、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预案。

2、指挥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供给方案。

4、下达应急供给指令,组织应急供给队伍。

5、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给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给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及时向市政府省粮食局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市政府下达的指令。

㈢分工

指挥:负责全市粮食应急供给的全面指挥。下达应急指令、签署应急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衔接。

市粮食局: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信息和督促、指导各县区组织粮源,进行粮油加工和销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粮食风险基金调配。

市农发行:负责市应急储备粮油所需贷款的安排。

市工商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市物价局:负责监控市场粮食价格。

市交通局:负责安排必要的运力

第十六条县区政府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县区分指挥部由县区相关部门组成,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区)长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本县区的粮食应急供给工作。分指挥部主要职责:

㈠负责本县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

㈡负责本县区粮食零售网点的安排,形成供应保障网络。

㈢负责本县区粮食应急供给队伍的组织。

㈣负责本县区应急粮食的运输。

㈤完成市指挥部交派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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