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 文号:商政办发〔2007〕147号 |
颁布日期:2007-11-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7〕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商洛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商洛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及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
二、工作重点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以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及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和管理制度、措施落实为主要内容,结合上半年安排部署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下列单位和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
(一)对人员密集场所、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通讯枢纽、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器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配置情况,灭火疏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以及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治。
(二)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存储、经营单位,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库房、经销门店等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以及燃油、燃气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治,对违反易燃易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对城市居民社区、乡镇村庄、农户集中居住区的违章建筑、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和整治,对违章乱搭乱建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对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重大庆典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对被列入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力争在年内整改销案。
三、方法步骤
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各区县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检查和大整改活动。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自11月20起至明年3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11月20日至12月20日)。
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周密部署。各县区政府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张贴公告、印制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告知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和广大干部群众,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冬春防火安全常识、初起火灾扑救常识,火灾逃生常识,报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动员、安排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开展群防群治,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细化任务自查整改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0日)。
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冬春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逐级落实责任,并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按照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火灾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和措施,限时整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县区政府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制定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火灾各类隐患,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督查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阶段(12月31日至明年3月15日)。
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冬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今年列入市上挂牌督办的9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要进一步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杜绝违章搭建、堵塞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非法从事油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私自进行液化石油气槽车分装,以及在公共餐饮营业场所使用液化气钢瓶等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隐患发生。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等各种节庆活动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经复查仍未整改的单位,要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加大对违章建筑查处力度,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未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不得投入使用;歌舞娱乐、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未取得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同时,各县区政府要加大社区消防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力度,实现市政府年初安排部署的社区消防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任务。
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冬春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并将书面总结于3月1日前报商洛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洛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落实2006-2007年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于2008年3月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成立商洛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安监、民政、教育、商贸、监察、城建、交通、农业、旅游、文化、卫生、工商、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组织协调我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在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火灾形势和往年冬春季节火灾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大宣传、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大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配合,夯实各方责任。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以及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要切实担负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针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督促被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市消防支队要进一步加强与各县区、各部门的沟通联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消防安全责任不清,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执勤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带值班工作,灵通各方讯息,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处置;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结合冬春火灾特点和规律,强化灭火战术和技能训练,修订和完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灭火应急预案,开展模拟演练。要加强执勤车辆装备器材的维修保养,做好执勤备战工作,随时扑救各类火灾事故。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专兼职联络员,具体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信息收集,上情下达工作。各县区政府每月底要向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要及时随时上报。
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于12月28日前将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实施方案及联络员名单、电话号码上报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郝光州电话:23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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