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 文号:秦政〔2005〕59号 |
颁布日期:2005-04-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秦政[2005]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机关各部门,市直各企业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秦皇岛市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秦皇岛市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工作要点
2005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六次全会、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解放思想,破满争先,抢抓机遇,提速发展”的工作主题和“1+5”工作目标,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加大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巩固和扩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果,为促进全市经济提速发展,构建和谐秦皇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是深入开展9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一)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紧紧围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为中心,着力抓好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三个环节的监管,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肉类、蔬菜、熟食(肉)制品、奶制品、食用油、桶装水、儿童食品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加大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整治力度,使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以种子、农药、化肥、农机等农资产品为整治重点,严格执行我市有关限用和禁用农业投入品的有关规定。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监控和检查,坚决制止乱涨价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三)深入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药品审批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行为;加快农村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步伐,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加强药品广告监管,规范药品广告市场。
(四)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环境:重点整治规范旅行社、景区经营行为,大力整顿出入境游市场秩序,打击各种超范围经营行为;强化导游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导游管理网络;加强对星级酒店和旅游景区的管理,优化旅游环境。
(五)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大型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商场(超市)和有关商品、技术、投资交易(展览)会知识产权状况进行监控,依法及时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市一级政府推行正版化办公软件。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药、保健品、食品等领域的侵权行为和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非法出版物、盗版光盘的制售行为以及建材领域的知识产权假冒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六)继续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重点整治劣质钢材、建筑扣件、水泥、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空心砌块、防水材料、人造板及其它装饰材料等,加强对建材生产企业认证管理及专业市场日常监管。
(七)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标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打击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等非法行为,重点解决历史遗留建筑工程拖欠问题,确保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不发生新的拖欠。
(八)严厉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整治:重点是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打击利用买卖、加工承揽、旅游、中介服务、农副产品订购、重要生产资料以及外资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打击以各种方式的高额回报、虚假打折和降价为诱饵的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和以特许经营为名骗取加盟费、坑骗投资者的商业欺诈行为,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在重点开展上述八个专项整治基础上,还要集中力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种子、农药、化肥和汽车配件、农机配件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坑农害农、危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端掉制假售假黑窝点。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和偷逃骗税行为,加强税收监管;取缔地下钱庄、非法融资和变相期货市场,查处洗钱行为,加强金融监管,推动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全面开展。
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一)重拳出击,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在全面开展8个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或问题相对集中的时段,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力求整顿一个行业,完善一套制度,净化一个市场。要充分运用行政、刑事两种手段,集中力量查处和曝光一批社会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情节恶劣的大案要案,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杜绝以罚代刑,以罚代管现象,坚决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决不手软。真正做到案件不查清不放过、源头找不到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二)建立诚信档案,有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诚信教育,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金融、工商、物价、税务、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在现有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按行业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其他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也要以诚信档案建设为突破口,启动社会信用网络建设。在此基础之上,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推动部门间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认真编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三年规划。
(三)打破地区封锁,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步伐。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要求,进一步清理各级各部门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废止一切分割市场、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规定,完善和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努力建设统一大市场。探索建立区域性执法联防体系,加强区域协作和联合执法,要在联防体系内,与唐山、葫芦岛、承德针对具体行业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整规工作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整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继续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细化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坚持和完善整规工作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分工负责、落实到人,形成行政首长负总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整规责任机制。要建立健全我市的整规工作月报制度、调度会议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和综合评价制度等7个工作制度,确保各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教育广大执法人员牢记宗旨,不辱使命。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纪律。切实加强《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监管本领,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三)完善监管体系,加大执法工作力度。行政执法部门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直接监管者。要形成部门之间职责分明、协调配合、高效运转的执法机制。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水平和质量。要总结高效执法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避免分头执法、多层执法。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执法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增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性。要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处罚力度。要提高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和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决定的,要坚决采取强制性措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倡导诚实守信和依法经营的职业道德,提高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诚信意识;宣传识假防假的科学常识,提高维权意识;宣传先进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整规工作质量,曝光典型案件,扩大社会影响。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秦皇岛市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
按照《秦皇岛市2005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以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严厉打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二)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督检查。
(三)重点整治儿童食品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调味品、酒类、饮料、熟肉制品、豆制品等。
(四)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食品源头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活动。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实施对蔬菜农残、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积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探索“五户联保、彩色条码”等多种形式的追溯办法。完善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果品等生产技术规程。分别由市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产局牵头,质监、工商、财政、环保等部门配合。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资格、卫生条件的审核,重点抓好原材料进厂把关、检测设备和能力、包装、储运等影响食品质量的环节。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取缔无证生产行为;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黑窝点,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由市质监局牵头,卫生部门配合。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已经实施准入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和7月1日即将实行准入的肉制品、罐头制品、乳制品、方便面、膨化食品等新10类食品开展无QS许可证查处工作。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检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卫生检验或检疫证明,以及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储存条件、保质期、产品成份和技术指标。严格检查散装食品经营企业对散装食品是否索证,是否建立销售散装食品专人负责制度,是否有三防设施遮盖,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的处理情况、有无记录等。认真查验散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和地址、保质期限。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由市工商局牵头,质监、商务、农业、粮食、畜牧、卫生、城管等部门配合。
加强以生猪为主的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经销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由市商务局牵头,工商、卫生、质监、畜牧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监管。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监督,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由市卫生局牵头,教育、建设、质监、商务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及时报道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及时、准确、客观地曝光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震慑犯罪分子。
三、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人: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强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畜牧局、水产局、物价局、供销社、公安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秦皇岛海关。
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完善指挥协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收集汇总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各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联动,细化本部门工作措施,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2005年种子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农药产品的标签和质量合格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农机及配件和肥料质量进一步好转,初步实现农资经营可追溯管理,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假劣农资导致重大恶性农业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重点查处的品种:玉米杂交种、复混肥、农机具和零配件、高剧毒农药、毒鼠强等剧毒物品。
(二)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一是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农资产品。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未审定品种,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农资产品。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五是产品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维修网点或繁育基地,以及在城镇、农村集贸市场摊点兜售剧毒农药(鼠药)等不法行为。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认真落实农资打假责任制。市、县(区)农业局长为农资打假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为主要责任人,有关业务科(站)长为直接责任人。各级打假办要切实担负起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的责任,认真落实农资打假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覆盖全市的农资打假网络。全市农业部门要齐心协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不法行为,保证全市不出现大的农资恶性案件,保证农资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农村市场的稳定。
(二)抓住重点,紧扣农时,深入开展农资市场整顿。一是加强对种子的监督管理。抓住种子销售关键时期,对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力争使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设施完备证照齐全、代销零售者持照经营,虚假广告、未审先推得到有效遏制,种子包装、标签基本规范,种子质量全面提高,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坑农害农事件明显下降,大案要案发生率下降10%。二是加强对农药的监督管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在农药销售使用旺季,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严格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结合农药许可证核发与年检,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取消其经营资格。建立毒鼠强整治的长效机制,争取彻底消除毒鼠强危害。三是加强对肥料的监督管理。以复混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为重点,抓住春耕、夏播肥料生产、销售、使用旺季,与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肥料打假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对生产、经营实行全程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努力实现肥料市场秩序好转。四是加强对农机的监督管理。以整顿无牌证驾驶和维修服务市场为重点,开展农机监理和维修专项治理,规范广大机手和维修企业、网点的行为。加强对农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监督,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处罚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捣毁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窝点。同时各地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瞒报、迟报、漏报、误报案件或案件查办不力的,特别是因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单位和地方,坚决追究其有关部门失职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沟通,注重协调配合,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打击力度。在农资打假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严格执法,共同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真正形成农资打假的合力,推动农资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区、各专业组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生产科)。各县区对发生在本辖区的大要案件,必须在24小时以内报市农业局农资打假办和相应的专业组。
三、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人:市农业局局长李金生
配合单位:市物价局、供销社、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畜牧局、海洋与水产局、商务局、发改委、出入境检疫检验局。
牵头单位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构,定期分析研究农资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各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协调联动,细化措施,全面完成整治目标和任务。
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
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保证药品质量,净化医药市场。年底以前,四县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实现村级监督员100%覆盖率。村级药品供应网点覆盖面达到90%以上,配送药品到乡镇覆盖面达到70%以上。
(一)重点整治非法生产(配制)加工药品、医院制剂和擅自更改适用范围、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生产批号、有效期等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源头管理。
(二)加强药品广告监管,规范药品广告市场。严格按照药品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发布广告,不得擅自更改、添加广告内容,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
(三)强化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强化药品质量抽检,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堵塞假劣药品流通使用,对抽检不合格的药品做到五不放过。
(四)继续强化一次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按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月调度制度,并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
二、主要措施
(一)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行为,全面清查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严格清查无证违法经营药品活动,铲除非法药品市场的土壤。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活动,包括出租证照、出租柜台、挂靠经营等,通过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窝点,以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为契机,彻底清查和取缔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二)加快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认证步伐,加大对已通过认证企业监督管理力度。按计划10月底前完成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认证。对10月底前达不到认证标准的药品经营企业,将取消经营资格。对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一经发现按照法规进行停业整顿或处罚。
(三)强化药品质量抽验,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优势。对国家、省药品质量通报的重点品种加大药品抽验力度。药检所要及时向药品监管局提供检验报告,不得瞒报、虚报、错报、延期不报。对抽检不合格的药品做到五不放过。即:假劣药品来源、去向不明不放过;涉案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惩处不放过;今后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四)抓好舆论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药品市场专项整治。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药品市场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增强消费者对药品安全的关切度。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声势。
三、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云明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商务局、物价局。
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完善指挥协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我市药品安全形势,协调部署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汇总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各配合部门要细化本部门工作措施,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
按照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方针,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塑造优秀旅游城市形象,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秦皇岛创建良好的环境。
(一)大力整顿出境游市场秩序,打击各种超范围经营行为。规范组团社经营行为。严格执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六不准”,加强对领队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组团社与领队人员的连带责任,并签订责任书。
(二)整顿一日游市场,提升旅游整体形象。重点打击“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旅游业务以及休疗养院变相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严厉打击“黑车”、“黑店”、“黑社”、“黑导”与非正规景点及购物摊点、餐馆、旅店等相互勾结、私拉游客、低价招徕、上车加价、强迫购物就餐、变更行程承诺、中途甩客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
(三)整顿旅游景区管理。清理整顿旅游景区环境脏乱差、秩序混乱、乱涨价、乱收费、小商小贩强买强卖等不文明现象。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联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制,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直接抓。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周密部署,认真落实责任,找准薄弱环节,有重点地抓好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与公安、工商、物价、交通、质监等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加强对旅游区的管理,优化旅游接待环境。组织各单位认真学习《河北省旅游条例》和《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经营。全面深入推广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对A级景区的复核和监督管理,督导景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开展万名游客评景区活动。
(三)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健全导游管理网络。完善旅行社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建立旅行社经理人员信誉档案,全面推广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促进旅行社整体素质的提高。完善导游员执业信誉档案和除名公示制。加强对导游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操作、擅自加点、收受回扣、私带黑团的导游予以公示,直至吊销导游资格。
(四)加强对星级饭店的管理,严格落实星级标准。加强对星级饭店的日常监管,建立星级饭店管理档案,分等级对星级饭店进行量化考核。在从业人员中开展“讲道德、树新风、当明星”思想教育活动,大力倡导“文明、守法、诚信”经营。充分发挥协会作用,组织会员单位签订诚信公约,公布、践行承诺,抓好规范经营和诚信建设。
(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队伍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在景区、车站、高速公路出口等公共场所,打击抢拉游客、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等不法经营行为,抓好“五一”、“十一”和暑期重点时段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完善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布投诉咨询电话,保证各种纠纷和投诉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妥善、及时的处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聘请监督员,加强明查和暗访,对不法经营行为予以曝光,对遵纪守法者予以表彰。通过执法培训、交叉互查、现场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建立一支廉洁、高效、联动的执法队伍。
三、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人:市旅游局局长李文阁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发改委、城管局、物价局、公用事业局、商务局、质监局、广电局、文化局、体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文物管理局、海事局、气象局、民航秦皇岛站
牵头单位要加强领导,完善指挥协调机构,对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研究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做出部署。各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协调联动,细化措施,全面完成旅游市场整顿各项工作目标。
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以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使地条钢等国家明令淘汰的建材产品得到基本取缔;钢管、扣件、电线电缆、电器开关插座、涂料等建材产品质量明显提高;
建材产品交易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各项欺诈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初步建立防范假冒伪劣建材和装饰材料进入建设工地的机制;在专项整治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使建材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的市场监管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使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质量纠纷和用户投诉明显减少,工程建设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得到保障。
(一)继续加大对地条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钢材的违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巩固打击成果。
(二)严格执行建材产品质量标准,规范建材企业生产行为,依法取缔和关闭一批产品质量低劣的生产企业。
(三)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特别是有毒、有害、危害人身健康的装饰、装修材料的查处力度。
(四)坚决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生产、经销建材行为。
(五)强化对建筑工地的监管,保证建筑工地建材产品质量,防止豆腐渣工程。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制。实行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按职能分工生产领域由质监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负责,建筑工地由建设部门负责。对影响较大的案件实行联合办案,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工作的有效性。牵头单位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建筑工地的整治,全面净化建材市场。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将建材生产企业纳入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实现全面监控。一是加大对“地条钢”和劣质螺纹钢的整治力度。年内要组织两次排查,一经发现要坚决打击并予以取缔,力争实现在我市辖区内基本消灭“地条钢”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电线电缆、有毒有害装饰装修材料、空心砌块、防水材料等建材产品及水泥短量的专项检查,从标识标注和内在质量两方面严把产品质量关。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要依法查处,并对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进行规范。对无证、无照制假售假黑窝点要坚决取缔。三是加强对在建工程用建材产品的检查。凡发现假冒伪劣建材产品,一律清出工地,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要追根溯源,查处黑窝点。四是要加大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力度,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并把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加强与名优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联手打假的工作,提高打假工作的有效性。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建材的违法分子,推进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四)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专项整治。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经销商学习国家有关标准及相关知识,树立合法、优质经营的基本理念,提高经销企业的档次与水平。制订周密的宣传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工作,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积极引导消费。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的违法活动。
三、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刘晓明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电力公司。
牵头单位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协调力度。各配合部门要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协同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
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
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力度,2005年年底前财务结清2003年以前年度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基本解决房地产工程拖欠问题,清理其他工程拖欠工程款80%以上,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不发生新的拖欠;有效治理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担保和低价中标三项制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标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打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越级承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包括挂靠、卖图签等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完成清欠目标任务。以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建筑市场的有效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秦皇岛市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暂行规定》,依法规范工程款支付行为,有效防止新的拖欠。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以“三个二”(两个区域、两类市场主体、两种市场行为)为重点的专项稽查工作,即两个区域:开发区、县及重点城镇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两类市场主体: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政府投资工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两种市场行为:工程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严重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的行为和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严格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市场主体各方行为。以秦皇岛建设网为平台,有关建设行政监管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实行综合整治、联动执法。严格把好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四道关口。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都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建筑活动,禁止无相应资质的企业和无执业资格的人员进入建筑市场。
(四)贯彻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安全责任。依法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管理,改革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方式,从过去对施工实体为重点的监督逐步转为对企业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和有效运作的监督,从过去告知性的检查转为随机性的抽查和巡查,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五)规范招投标行为,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积极探索和完善适合我市建筑市场现状的资格预审办法和评标办法,拓展工程招投标广度和深度,研究制定勘察设计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开展工程风险防御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凡低价中标的工程要实行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定并完善工程量清单招标和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加强中标后跟踪管理工作,把工程招投标工作延伸到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对中标后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管理、质量验收、资金拨付、工程监理、项目分包、工程结算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建立一整套严密的监控制度,实现现场监督和场外跟踪监管的“两场”联动。
(六)加强勘察设计等行业管理,建立从业人员考核制度。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全面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设计企业质量责任制,把质量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单位法人、注册执业人员和有关人员,同时大力推进ISO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七)抓好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完善执法手段,提高装备水平,转变工作作风,增加服务意识,树立以民为本,服务为先的观念,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坚决纠正执法机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执法犯法、徇私舞弊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从机制建设上防止“政府权利部门化、部门权利个人化、个人权利利益化”。
三、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人:市建设局局长聂春友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劳动局、综开办、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监察局、公安局。
牵头单位要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指挥协调机构,定期分析研究建筑市场秩序存在问题。各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协调联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完成整治目标和任务。
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
坚持打防并举,完善打击商业欺诈的执法体系,实现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商业欺诈活动的强大威慑力,遏制商业欺诈泛滥的势头。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提高企业、消费者和患者自主维权意识和能力,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一)打击合同欺诈。严厉打击各种合同欺诈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大案要案,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交易环境。重点是利用买卖、加工承揽、旅游、中介服务、农副产品订购、重要生产资料以及外资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要对企业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把合同管理工作纳入从合同签定到履行的经营活动全过程。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逐步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巡访制度、优胜劣汰制度、信用奖罚制度等。要通过资信调查服务,调解合同纠纷,为企业的发展和信用环境的改善创造条件。
(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广告的执法办案力度,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广告业健康发展。重点:一是严禁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整治在广告版面上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整治以通讯、评论、信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整治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二是严禁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服务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群众介绍、推荐商品服务或者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三是严禁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整治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整治超出核准保健食品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四是严禁药品广告夸大功能疗效。整治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作出承诺;整治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五是严禁医疗广告宣传保证治愈。整治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牛皮癣(银屑病)、爱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癫风、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不孕不育等各种疑难杂症。
整治中要加强对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保健品、医疗服务广告的监测。特别关注对广播媒体特殊时段的广告的监测,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全面排查,并根据监测、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公告。要加强对广告监管的最新动态和最新的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督促广告经营单位将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广告审查员在广告发布环节中的把关作用。
(三)打击非法行医。对现有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净化医疗服务市场。加强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逐步完善对医疗行业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整治的重点:一是严厉打击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行为。包括通过买卖、转让、租借或者是使用过期、失效、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以及“坐堂行医”等。二是严厉打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未做变更登记的。三是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行为。四是严厉打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五是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行为。六是严厉查处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外地医务人员。
(四)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按照“依法严惩策划、组织者,摧毁传销网络,教育解救受骗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坚持打击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切实加大侦办力度,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最大限度的解救群众,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打击重点: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空传人头”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传销或变相传销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高科技产品、咨询服务等,涉嫌诈骗和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二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手段,以定期或不定期还本付息或者变相还本付息为回报,以养殖、种植、庄园开发、墓穴开发、旅游以及会员卡、消费卡、资格卡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嫌犯罪的行为。三是重操旧业、跨地区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在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中,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涉嫌犯罪的行为。四是严厉惩处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组织诱导、胁迫群众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首要分子;为非法传销活动提供居住、授课活动场所的中介单位和个人。
(五)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商品销售中存在的热点问题,打击商贸流通行业中不规范促销让利、虚假广告宣传,误导群众消费的欺诈行为以及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整治的重点:一是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虚假商品让利、打折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拍卖、旧机动车交易、旧货市场、餐饮等行业中涉及欺诈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美容美发行业使用不合格产品行为,加强对美容美发产品质量的监测,适时发布监测结果。四是严厉打击对外经济合作活动中,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的行为和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五是严厉查处建筑企业境外承包工程中的欺诈行为和违反外汇、海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有关规章和制度。认真研究分析各类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等欺诈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摸清犯罪分子惯用手法、骗术类型和高发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堵塞法律和制度漏洞,为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提供依据。
(二)加强综合监管。各种商业欺诈行为涉及多个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监管。对有过商业欺诈行为的企业、个人和医疗机构,要列入“黑名单”。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跟踪欺诈行为的变化动向,做到及早发现、准确定性和依法查处。
(三)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自律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诚信意识。加强企业和医疗机构信用建设,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宏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倡导“诚信兴商”和“守合同重信用”,引导企业形成诚信守法经营的商业理念和信用文化。揭露和鞭挞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宣传,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普及防骗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使欺诈者寸步难行。强化舆论监督,及时报道商业欺诈专项整治的成果,深刻揭露欺诈的骗术和骗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
三、组织领导
(一)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负责人:市工商局局长张廷华
成员单位:市卫生局、药监局、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
(二)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人:市工商局局长张廷华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药监局、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
(三)规范医疗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人:市卫生局局长张春友
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商务局、物价局。
(四)打击传销和非法传销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人: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李云隆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商务局、监察局、银监局、民政局。
(五)打击商贸欺诈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人:市商务局局长闫树德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秦皇岛海关。
各打击商业欺诈领导小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方案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按照秦政办[2004]177号文件要求,继续以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延续到2005年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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