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06年第200号 |
颁布日期:2006-06-0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1995年7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发布的《四川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5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予以废止,自2006年6月2日起停止施行。现予公布。
1995年6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的《四川省屠宰税征收办法》已经2006年5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予以废止,自2006年6月2日起停止施行。现予公布。
省长:张中伟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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