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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贵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筑府办发〔2007〕84号
颁布日期:2007-07-0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办发〔2007〕84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贵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7年贵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日

2007年贵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7年贵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强化农业源头全过程管理

(一)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行动”。以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继续抓好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定期开展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巡查工作,对存在非法生产和经营违禁药物的,坚决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加强饲料企业监管,坚决取缔生产销售含有违禁药品的饲料企业。加强对养殖环节禁止添加的药品的管理,坚决打击将养殖业禁用的化工产品销售给养殖主体的行为。

(二)加大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强化监管手段,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抽查和监测工作,延伸监测区域,扩大监测范围,强化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监测。组织对全市主要农产品特别是水产品、禽蛋和猪肉进行一次重点监督抽查,针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追溯不合格产品源头,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各区、市、县要进一步加大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监管力度,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生产经营企业逐步配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培训技术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状况的自检工作。

(三)推进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从加大标准推广应用力度入手,积极建立种植、畜禽和水产养殖标准化体系,提倡健康种(植)养殖、清洁种(植)养殖、生态种(植)养殖。从加强教育培训入手,积极指导企业和农户合法用药、合理用药,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生产水平。从完善制度入手,积极推行种(植)养殖企业和农户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制度,产地产品检测及准出制度,切实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关。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积极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的建设,要与各类农业生产基地建设相结合,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与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和科研开发相结合。要通过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引导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合作经济组织、农民运销大户(经纪人)等参与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标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

二、整治生产加工环节

(一)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进行集中整治,分类严格监管。按照企业是否证照齐全将本辖区内的企业分为三类,针对不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已经获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进行监管,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对其进行培育和支持。充分发挥其龙头带动和示范作用。对有证有照但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已纳入准入制度管理产品的企业,要指导和帮助企业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没有农业执照或卫生许可证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地处偏远、其产品以满足当地人民生活日常需要的企业,纳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监管,通过限期整治和帮扶,使其达到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必备的质量安全控制基本条件。

(二)加大对重点食品的专项抽查力度。以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查处无证生产、不按标准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茶叶等13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工作,并继续加强对米、面、油等老5类及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工作。对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未加贴QS标志的产品进行全面查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非法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产品的生产企业及制假窝点。

(三)抓住关键,强化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的监管。认真组织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普查及登记备案管理,并切实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四)加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进程。组织实施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产品等7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发证工作,加快糖果等13类食品发证速度;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和换证工作,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督,严格按照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期满延续及换证工作规定》要求,做好本辖区到期企业延续和换证的组织和督促工作,对未按时申请的企业,将严格按照规定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做好白酒、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许可证过渡工作。

(五)强化畜产品质量监管,逐步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屠宰企业、各类市场及城郊结合部地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杜绝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及未经检疫的猪肉上市销售。有条件的区、市、县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

三、深入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一)强化食品市场专项检查。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及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运用信息网络、现代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高日常监管的科技含量,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

(二)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要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对主体准入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进一步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

(三)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退市行为。贯彻落实《贵州省流通环节商品准入制度(试行)》、《贵州省流通环节商品质量购销查验登记制度(试行)》、《贵州省流通环节违法食品退市制度(试行)》,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一是结合各区、市、县实际,开展食品经营者场厂、场地挂钩和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食品放心示范市场等活动。二是继续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测,按照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和行政执法抽检的办法,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

(四)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建设。继续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改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全市今年建成2个绿色农贸市场,加快区、市、县农贸市场改造步伐。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逐步建立规范、放心的农村食品流通网,不断提高农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四、严格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一)继续深入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监管的信息要向社会公布,让消费者及时、方便了解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情况,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消费者知情消费、合理消费。今年全市县城以上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80%以上,餐饮业及其他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66%以上。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抽查检验力度,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预警及卫生监督信息。

(二)强化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力度,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以及集贸市场、农家自办餐饮、小餐馆的卫生监管,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劣质食品原料,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行为。

五、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一)通过创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示范点,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各区、市、县要切实抓好一个乡镇作为食品安全示范点(其中云岩区、小河区、高新区以城乡结合部办事处作为食品安全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农业局选取15个种、养殖企业,结合实际,按有关标准建成食品安全示范点;蔬菜办选取15个蔬菜基地,结合实际,按有关标准建成无公害蔬菜基地示范点;质监局严格规范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执行食品安全各项规定;工商局选取10个批发市场、10个超市、10个农贸市场,结合实际,按有关标准建成食品安全示范点;卫生局选取10个学校食堂、10个工地食堂、10个餐饮点,结合实际,按有关标准建成食品安全示范点。各区、市、县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把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格食品质量管理,加强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制》等制度,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农村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向农村转移。

(二)认真实施全市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市、县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贵阳市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筑食安协办〔2006〕16号)于7月份做好总结工作,并进一步将工作推向深入。

(三)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点”活动,全面加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提质扩面和食品配送力度,建成的农村食品经营点要逐步做到统一配送、统一店名标志、统一管理、统一商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统一食品安全承诺。完善农村食品监管网络,健全乡镇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领导小组),作为当地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机构。

(四)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意识。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年”、“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乡镇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及食品安全监督员、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维权保护意识。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区、市、县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要全面担负起辖区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的责任机制,并抓好落实与督促检查。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责任。要充分运用食品安全委员会平台加强协调,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信息,提供线索,积极探索资源共享机制;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和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三)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运作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四)完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办机制。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案件移送机制,强化食品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对重大案件久拖不决的地方,上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可以组织力量直接查办。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按照《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的统一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以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及时发布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予以曝光,努力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关注、人人重视的社会氛围。

今年是实施《2005~2007贵阳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处于攻坚阶段关键的一年,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认真查漏补缺,狠抓工作薄弱环节,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暗察暗访力度。把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推向前进。2007年底,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市、县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政府。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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