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15〕136号 |
颁布日期:2015-12-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咸政办发〔2015〕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完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体系,改善群众健身环境,促进体育公共服务普化、均等化,进一步加快我市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8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我市十三个县市区中,兴平、泾阳、三原、彬县、永寿已建成,长武、旬邑需改造提升,礼泉、武功在建,秦都、渭城、乾县、淳化未建。按照轻重缓急,重点帮助在建工程建成使用,未建项目尽快建设,建成的学校体育场适当改造提升以便对外开放,建成未达标体育场扩建达标等。2016—2018年,全市每年新建、改扩建2个以上县级公共体育场。到2020年,实现县级公共体育场全覆盖。
二、指导原则
整合资源,教体结合,主要依托县城中学校建设;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利用好存量用地;节俭务实,量力而行,杜绝贪大求洋;统筹兼顾,共建共享,发挥最大效益。
三、建设内容
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包括标准足球场、400米塑胶跑道、单侧看台(一般不超过2000个座位)。
2016年:
(一)礼泉县体育场。
责任主体:礼泉县人民政府
建设类别:在建,享受市级补助
建设期限:2015年—2016年底
(二)武功县体育场。
责任主体:武功县人民政府
建设类别:在建,享受市级补助
建设期限:2015年—2017年底
(三)乾县第一体育场。
责任主体:乾县人民政府
建设类别:新建,享受省市补助
建设期限:2016年—2018年底
2017年:
(四)旬邑县体育场。
责任主体:旬邑县人民政府
建设类别:改造提升、增建看台,享受省市补助
建设期限:2017年—2018年初
(五)长武县体育场
责任主体:长武县人民政府
建设类别:改造提升、新建看台观礼台,享受省市补助
建设期限:2017年—2018年初
2018年:
(六)淳化县体育场。
责任主体:淳化县人民政府
建设类别:新建,享受省市补助
建设期限:2018年—2019年底
(七)秦都区体育场(彩虹高级中学体育场)。
责任主体:秦都区人民政府
建设类别:新建,享受省市补助
建设期限:2018年—2019年
(八)渭城区体育场(渭城中学体育场)。
责任主体:渭城区人民政府
建设类别:新建,享受省市补助
建设期限:2018年—2019年
四、资金来源
(一)县级财政资金。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资金筹措以各县区为主,统筹整合发展改革、财政、体育、教育等各方资金,确保投入到位,不留缺口。
(二)省市补助资金。省上对每个新建县级公共体育场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已建成投用但未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场,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用于改造相应设施,以利于上课时学生使用,教学后市民使用。每年按照确定的项目由省发改委先行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项目分别由省财政厅、省体育局通过财政资金、体彩留成等渠道予以安排。已建成的标准体育场和已给予资金扶持的不再补助。市财政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8个县级公共体育场各一次性补助5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通过PPP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运营。
五、项目申报
按照《关于加快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85号)要求,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做好项目编制(选址方案由县级体育、教育、发改、规划主管部门共同提出)等前期工作,并提交承诺书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及建设周期,由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体育局)汇总后,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审核。各县市区2016年建设计划于2015年12月2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建设计划应于2016年8月30日前上报,依此类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快实施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是实现科学健身、体育惠民的具体行动,是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住建、城建、体育、国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主要负责制定规划、联系协调、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确保各县市区公共体育场建设按期完成。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列入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公共体育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安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合力推进县级公共体育场地建设。体育、发改、教育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主动联系协调。住建部门要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国土部门要安排好项目建设用地,体育部门要按规范标准建设体育场,教育部门及相关学校要配合项目做好教体共建、共建共享工作。
(三)加强运营管理。县级公共体育场地应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与学校共建的公共体育场要在保障正常教学使用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向社会公众开放。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公共体育场地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省、市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要充分利用好公共体育场地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赛事,确保好事办实。
(四)加强督导验收。省上将对纳入建设计划和已享受省级补助的项目建立台帐,照单推进,逐一销号。市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和通报反馈等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体育局)具体落实,配合省上进行督查和验收。对工作扎实,推进有力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县级公共体育场地建设按期顺利进行、运行良好、服务群众。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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