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7-06-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办发〔2007〕90号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中小企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市环保局制定的《白银市中小型企业污染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六月七日
白银市中小型企业污染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解决我市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在我市辖区内国有大中型企业污染治理进展良好的同时,集中力量,大力整治中小型企业污染,根据国家、省上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精神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打造和谐白银、生态白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工作全局,以城市经济转型和实施四大民心工程为契机,加快中小型企业污染整治,全面提升企业清洁生产能力和水平,促进节能降耗,解决危害人民健康,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今后两年环保工作的重点是中小型企业的污染整治,按照“关闭一批、限期治理一批、改造搬迁一批”的原则和先易后难、先城郊后乡村,先国道、省道两侧、后乡村道路两侧的治理思路,全方位、分步骤实施整治计划,全面完成确定的整治任务,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能力,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减排的目标,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
二、组织机构和部门工作职责
为了组织、协调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办重点事项,市政府成立白银市中小企业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魏秀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志刚,市环保局局长李巨忠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白银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白银市中小型企业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李巨忠兼任(具体名单附后)。
环保部门负责中小型企业摸底、调查和筛选整治企业,制定整治计划,监督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加大执法力度,对一时不能整治或经整治难以达标的,要依法停产、关闭,绝不能姑息迁就;发改、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坚决依法取缔淘汰,并提请本级政府取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取缔或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要依法取缔;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电力部门负责对取缔、关停企业实施限电、断电措施;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银监会负责协调治理资金,给缺少治理资金的企业予以支持。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㈠准备阶段(2007年6月——2007年7月)
各县区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彻底调查摸清辖区内中小型企业污染状况,按照关闭一批、限期治理一批、改造搬迁一批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中小型企业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下达限期治理和改造搬迁决定,督促有关企业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㈡整治阶段(2007年7月——2008年10月)
2007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企业27家(名单附后)。
2007年9月初下达第二批整改任务,2008年5月完成整改(名单待定)。
2008年5月下达第三批整改任务,2008年10月完成整改(名单待定)。
㈢验收阶段
企业完成整治任务后,各县区要及时上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中小型企业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治任务的中小型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四、污染整治措施
我市有中小型工业企业215家,多数企业规模小、实力弱、能耗高、污染重,要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㈠集中整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水泥、磷肥、金属冶炼、石膏、石灰、石料加工、陶瓷、洗煤行业,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一律停产治理,安装除尘设施,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更新改造除尘设施、氟吸收系统;对洗煤行业要加强监管,安装水喷淋设施,防治煤尘污染环境,对水泥、电石、铁合金行业加强监管,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对小焦化、小冶炼、小石膏、小石灰、小石料加工等属于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的坚决关停、取缔,并落实断电、断水和吊(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等取缔措施。
㈡集中整治废水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硫酸、淀粉、陶瓷行业,对硫酸行业冲渣废水循环沉淀池要严格检查,如有渗漏废水的要重新修复沉淀池,严防偷排酸性废水;对淀粉行业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一律停产治理,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对陶瓷行业产生的废水要清污分流,特别是煤气洗涤水总固体与悬浮物含量很高,含挥发酚、焦油、氰化物等有害物质,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的废水重复利用;对超标排污导致饮用水源受到污染的排污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取缔一级饮用水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关停、取缔小型碱式碳酸锌厂。
㈢集中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对未执行“三防”(即防渗漏、放流失、防扬散)措施的企业,特别是危险废物存在贮存、处置、综合利用、管理有问题的企业,制定具体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㈣限期搬迁选址不当的中小型企业。对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一时难以治理或治理效果不明显的中小企业(如甘肃大成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耐火材料公司),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废水不能实现零排放的中小型企业,一律限期搬迁。对市区周边、国道两旁的煤场、洗煤场,对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场选址不当的储存场,一律限期搬迁。
五六审阅市中小企业污染整治方案》呈上区域调研中小企业污染治理情况的、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中小企业的污染治理摆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环保、发改、经济、监察、工商、司法、安全生产、中小企业局、电力、银监会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中小型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发挥部门联动合力。要根据《白银市中小型企业污染整治方案》的要求,针对辖区内企业的分布、行业等情况,修改、补充完善本县区中小型企业污染整治方案,5月份上报市中小企业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区要按照中小企业污染治理的工作重点,结合各自环保工作实际和突出问题,确定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违法项目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督促企业制定污染项目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按时完成污染治理。对未能按时完成污染治理的企业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对积极治理污染的企业要给予经济支持。市中小企业污染整治办公室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㈢畅通信息渠道。各县区要畅通信息渠道,支持和配合新闻媒体深度报道中小型企业污染治理形势,揭露重大环境问题。要公开查处一批有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以儆效尤;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小型企业污染治理工作进展和挂牌督办企业污染治理进展情况,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等。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要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各县区每月要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编报一期工作简报,并按期向市中小企业污染治理办公室和政府主要领导报送阶段报告。尤其是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附:1、白银市中小型企业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2、白银市中小型企业污染整治办公室成员名单
白银市中小型企业污染整治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魏秀鸿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志刚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
李巨忠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高有林市环保局副局长
庞馨妩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树明市经济委副主任
滕雅莲市建设局副局长
葛宁市纪委监察局监察室主任
李砚田市安监局局长
张长生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兆军市司法局副局长
白作明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忠市乡镇局副局长
张文军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李福泉市银监分局副局长
周伟甘肃电力公司白银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白银市中小型企业污染整治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李巨忠市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高有林市环保局副局长
曾潮生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文军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员:高国臻环境管理科科长
牛亚萍污染控制科科长
李梦新环境监察科科长
联系人:李梦新
电话:0943—8265820
传真:0943—8265839
手机:13909437968
电子邮件:Limx1236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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