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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筑府办发〔2008〕67号
颁布日期:2008-04-2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办发〔2008〕67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行。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贵阳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8〕103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从4月22日至7月31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和内容

(一)督查形式

督查行动由市安委办指导、协调,市及区(市、县)、乡(镇、办事处)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行业)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县安全监管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级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或重点部门。市级督查要不少于1/2的区(县、市),县级督查要不少于1/2的乡(镇、办事处)。

(二)督查内容

1.综合督查内容主要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有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2.专项督查内容主要是: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具体督查内容由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三、组织领导和形式

(一)组织领导

1.市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指挥部,由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帅文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彪、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杨小平任副总指挥,市安全监管局、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绿化局、市煤管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负责领导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市安全监管局),由市安委办主任杨小平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

2.市安委办于每月初召开上述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小结、部署各阶段的督查工作,并于6月至8月每月3日前将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8月4日前将我市督查工作总结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

3.各区、市、县政府、市有关单位要制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督查责任,负责领导、协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督查专项行动。

(二)组织形式

1.配合和参与国家、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抽调或明确专人认真配合和参与省、市督查组开展工作。

2.开展全市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职责分工:

(1)由市安委办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煤炭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成立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市、县、市有关行业(领域)及相关单位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2)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委、市煤炭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对煤矿企业进行专项督查。

(3)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冶金、建材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进行专项督查。

(4)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5)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路面监控和各项措施、标志标牌等警示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6)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对道路、客运、水运企业、施工单位、站点、场及设施设备等进行专项督查。

(7)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燃气供应、供水以及公路建设管理、道路桥梁、隧道等重要基础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8)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文化局等有关部门,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9)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对民爆器材使用、储存、运输企业及各类设备设施进行专项督查。

(10)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供电部门、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对水利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1)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对农机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2)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对渔业船舶单位、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3)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气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煤炭局等有关部门,对易受大风、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危险区域(点)、企业、单位和场所进行专项督查。

(14)由市质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5)由市林业绿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林业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6)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根据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立即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项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行业要立即行动起来,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研究和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二)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8〕68号)要求,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工作。

(三)对此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重视不够、未按要求开展或督查效果差的,要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四)新闻宣传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对好经验、好作法要及时宣传和推广,对弄虚作假,开展自查、督查不认真、走过场等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及时予以曝光。

(五)各区、市、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制订的专项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于4月24日前报市安委办备案,并于6月—8月每月4日前将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整理汇总后报省安委办。

(六)各生产经营单位于4月25日前将本单位自查实施方案报所在区(县、市)安委办备案。

请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行业,将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及黔府办发电〔2008〕108号文件及本《方案》印发至所属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及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

市安委会办联系电话:0851—7989147,传真:7989146

附件:贵阳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指挥部成员名单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贵阳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帅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张彪(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小平(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韩治富(市安监局副局长)

马兴健(市安监局副局长)

杨亚琦(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艺(市安监局副局长)

姚俊(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唐兴伦(市经贸委副主任)

刘晓渝(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惠志(市监察局副局长)

肖昂(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孙林(市交通局机关党委书记)

刘强(市建设局副局长)

陆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冯亚元(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

郑勇(市水利局副局长)

荆子亚(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建忠(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陆健(市煤炭局副局长)

申晓方(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副局长)

刘阳光(市旅游局副局长)

赵凯(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性太(市气象局副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市安委办主任杨小平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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