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玉政〔2007〕13号 |
颁布日期:2007-05-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玉树州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2007〕1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国土资源局拟定的《玉树州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玉树州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
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州国土资源局2007年5月22日)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是全面推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科学、合法、平稳运行的基础性工作,是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州土地行政管理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全州土地市场管理工作中还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从主观上土地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的力量薄弱,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监督力度和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从客观上全州上下对国家有关管理土地政策认识模糊、法律观念不强、国有土地的市场意识和国有资产的意识淡薄,土地隐形市场活跃,政出多门,炒买炒卖,暗箱操作,不同程度的存在乱拨乱批、乱分乱占、乱圈乱建滥用土地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严重扰乱了全州土地市场秩序,影响了土地管理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造成了国有土地资产的严重流失,国家和地方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开展整顿规范我州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措施,加大土地管理力度,严格依法审报批制度,从严打击扰乱我州土地市场秩序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全州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现就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州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广泛深入地学习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集中开展依法行政教育,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州土地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查出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全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做出符合法律法规、切合实际的结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纠正管理松弛,工作越位、缺位,执法不力等错误做法,重点查处各种形式的非法批地占地,非法转让耕地和其它土地行为及非法发证等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城镇建设用地依法审批及集中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确立土地法律法规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法有效处理我州土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保护耕地工作,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深化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土地审批行为,为构筑符合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土地市场新秩序,增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治理整顿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州实际,以自查自纠和社会监督为主,组织协助查究为辅,突出重点问题和地区,既抓查处工作,又抓整改措施,区别对待历史遗留问题。
(一)自查为主。整规工作实行州、县上下联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协助查究突出问题。州整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县整规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重点问题是指管理松弛或不到位,各项制度未建立和不落实,查处违法乱占乱批、乱拨乱建,违反土地审报批程序及制度,擅自出转让国有或集体土地,擅自圈占买卖国有或集体(耕地)土地,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等行为,严厉打击土地炒买炒卖的不法分子。重点地区为:六县县城(规划以内)镇区及各乡镇,尤其是半农半牧地区。
(三)重在整改。针对日常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与现行政策有抵触或不完善的制度,要尽快废止或予以完善;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对来自外部不适当干预的,要通过法制宣传,说服教育、讲清道理。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制不适当干预的能力。对严重阻挠整规工作的人和事要及时向组织反映,排除障碍,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区别对待。对整规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坚决纠正,对不主动自查自纠,通过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理。属于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2003年2月20日(全国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前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在两年的整治工作中如有未处理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实际的原则,参照有关政策规定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是进行自查自纠并能够彻底结案的要一次性结案,属于2003年2月20日以后违法违规的问题,各县和州直机关各单位原则上由国土部门指出后主动自查自纠,自己无法处理的书面申请要求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对既违法违规,又不不按时限要求自查自纠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范围和主要内容
整顿范围:
2003年2月20日全国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以来土地交易和审批使用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发现或终止的非法乱批滥建、非法交易、乱占乱圈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治理整顿范围。(2006年州国土资源局、玉树县、囊谦县及各地辖区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后未经处理的参照本实施方案基本原则中的第四款处理)。
主要内容:
1、乱占滥建,改变土地用途。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擅自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组签订用地(征用、占用)协议合同圈占土地乱占滥建,少批多占,改变土地用途的。
2、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或政府违规批地供地、未批先建和擅自利用沿街原划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商服活动、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或利用土地顶账付债等行为。
3、制度不严,管理松弛。主要是指(管理部门内部的整规工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乱批地、乱办证等现象;土地收益征缴工作未按法律政策规定征缴的,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和规定的。
任务分解:
1、清理检查2003年2月20日以来的国有及集体土地占用和使用情况,整顿未批先建、征而未用、乱批滥建、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由州、县建设环保局牵头,州、县国土资源、发改委协助负责完成,州、县发改委要提供项目审批情况。
2、清理检查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状况,整顿和规范乱占滥用耕地等问题,由州、县农牧部门牵头,州、县国土资源、林业、水务部门协助。
3、清理检查土地出让金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未征或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由州、县审计局牵头,州、县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协助。
4、清理检查集资建房问题,由州、县监察局牵头,州、县国土资源、建设环保、审计部门协助,并按已有的部署进行。
5、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由州、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州、县监察局协助。
6、清理房地产证件工作,有州、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州、县监察、建设环保部门协助。
7、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工作机制,由州、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五、方法和步骤
(一)时间: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从2007年5月23日至2007年10月15日。
(二)方法:采取州、县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点面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协查督办为辅。对发现土地违法违规的问题,由州、县整规办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限期自纠。州整规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监督,并适时组织抽查。
州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整规工作由州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玉树县协助配合。
(三)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培训,宣传动员阶段(5月23日至6月
20日)
目标:广泛动员、统一思想、理顺关系、协调行动。
主要任务:
1、以县为单位,召开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动员大会,传达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
2、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机构。
3、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4、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5、加强培训,掌握政策。
6、下发有关学习材料,印制各种统计报表。
7、反馈整规安排部署工作信息,上报实施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6月21日至8月10日)
目标:摸清情况、理清思路、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主要任务:
1、以县为单位组成若干工作组,深入各用地单位调查研究。
2、根据各类报表填写要求,填报土地供应情况、土地交易情况及建设用地情况。
3、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分门别类编制各种非法占地、批地、圈地,非法转让、一地多证、无地持证、有地无证、假冒证件及其它规范的统计表。
4、分析各类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及其它问题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报州、县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5、反馈信息,向州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上报该阶段工作小结。
第三阶段:处理和整改阶段(8月11日至9月10日)
目标:边整边改、标本廉治、着力治本、完善制度。
主要任务:
1、结合本地存在的各类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2、属需要自己处理和整改的问题,要分门别类,按照属地管理和行政职能管理权限,分解工作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自纠工作。要列出明确的自纠工作时间表,指定专人,一抓到底,限期处理和整改;对于自己无法处理或处理还需较长时间的要限定结案时间,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说明原因。
3、逐一建立违法、违纪用地处理和整改档案,并向上级部门备案,必要时报纪检监察部门。
4、完善各项制度,重点是土地供应总量控制、统一供地、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等六项制度。
5、反馈处理和整改信息,上报处理和整改阶段工作小结。
各集体或国有用地单位,按照本次确定的土地亩数给予确权登记,并进行换(办)证工作,与政府签订国有存量土地和集体土地保护协议书。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9月11日—10月15日)
目标:非法占地、非法转让等行为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清理,土地执法中的错误行为得到纠正,政策界线明确,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各种问题形成结论,全州土地管理工作开始走向科学、合法、规范有序的管理轨道。
主要任务:
1、以县为单位对整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州整规领导小组。州整规领导小组要在10月15日前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报送全州治理整顿工作总结。
2、结合各自实际,召开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总结会议,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对于工作成果群众的满意度必须达到基本满意和合格。
3、州整顿领导小组赴各有关县和州直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抽查和验收,抽查率不低于30%。
4、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材料;
(1)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总结;
(2)各类统计汇总表;
(3)非法占地,非法交易和土地执法错误行为纠正情况档案;
(4)逐宗处理和整改的情况报告;
(5)建立健全较为完备的土地管理制度。
(6)土地违法案件得到处理,不遗留尾巴。
(7)国有和集体土地得到规范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职能到位的重要手段。各县、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州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各县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具体督促指导各县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在州国土资源局和州监察局分别下设办公室、土地违纪案件审理办公室。各县也要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班子。对整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各级政府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严格执行政策。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既要按照政策界限认真对待,又要实事求是充分肯定土地管理、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资产管理中取得的成绩。既不能以偏概全,否定取得的成绩,也不能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弃之不管。对于自查自纠不力、处理和整改措施不到位、隐匿不报等问题,要严厉查处。同时,要坚持“一要抓紧,二要从严”的要求,集中精力,抓紧时间,严格掌握标准和政策,从严清查、从严办案、从严整改、从严抽查、从严验收,决不走过场,务必达到整规目标。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带有全局性和普遍性,需要有关部门的参与和配合。这次整规工作涉及国土资源、监察、发改、财政、经贸、农牧、水务、林业、建设、审计等诸多部门,要继续发挥已经形成的“信息共享,协调配合”这一好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全力整顿规范土地市场,共同完成好工作任务。
(四)正确处理好整顿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各县政府要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的思想,要通过整顿规范进一步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为,既要克服在整顿规范中消极等待观望的倾向,又要克服只重清理整顿和查处,忽视规范服务的倾向,既要查处乱占乱圈土地问题,又要查处乱办乱批证件问题,既要规范外部工作,又要规范业务部门内部管理,统筹协调、全面考虑,切实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
(五)从严格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既是一项重要的执法行为,又是普遍的宣传和普法工作。各县政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执法和宣传教育活动中既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又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箱,并制定群众信访接待日,进行开门整顿。对重大案件要坚持“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公开曝光”原则,从严从快查处重要土地违法案件。同时,在整规中要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参与整规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不走过场,打击不法分子,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要教育干部群众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阻挠本次整规工作或袒护包庇违法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七、建立健全土地市场规范运行制度
制度建设是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根本保证,要着重建立健全以下几项基本制度:
(一)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各项建设的实际要求,对建设用地总体供应量实行严格控制。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作为土地供应的重要来源,切实负起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职责。有条件的县可试编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指导性计划,一并纳入当地供应量管理。
(二)城镇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城镇政府要统一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同一地区城镇规范内的新增建设用地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用、统一提供,城镇辖区及各类开发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纳入县政府统一供应渠道。对原有存量建设用地,县政府要积极试行土地收购储备,统一收购和回收土地,掌握调控土地市场的主动权。回收的土地由政府统一储备、统一开发、按市场需求统一有偿供应。
(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计划出让的土地必须在指定场所或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经营性用地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的,必须公开的招标拍卖挂牌。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有形土地市场,土地交易要在有形市场公开挂牌进行。土地交易管理的程序要向社会公开,要减少审批环节,降低交易费用,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
(四)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各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跟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基准地价的基本内容要以适当形式在指定场所和媒体上公布,并接受查询。
(五)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增加土地登记覆盖面,建立健全完整的地籍档案制度,充分发挥土地登记在市场监管和产权保障中的作用。除涉及国家保密要求外,土地登记结果要接受社会公开查询,做到查询资料全面、查证及时、鉴证准确。
(六)集体决策制度。要按照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强化权力制衡的要求,建立健全集体决策制度。各县对涉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资产处理、地价确定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一律经过内部会审,实行集体决策。
各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气势、把握主导、用心做事、力戒浮躁、夯实基础、拓展成效,全面贯彻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全州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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