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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文号:黔东南府发〔2007〕42号
颁布日期:2007-11-2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

黔东南府发〔2007〕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凯里市和有条件的县所在地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卫生事业单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为主,掌握辖区居民的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进行健康干预,大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开展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五)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3万居民或按街道办事处(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还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分工协作关系。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机构的职能进行调整,将原由地段医疗机构承担的预防保健等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职能和任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由相应专业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一是要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编制;二是要加强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全科医学与社区护士的转岗培训,以满足现有社区卫生服务需要;三是鼓励退休医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以市、县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准入审批。街道办事处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好组织、服务和协调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中心派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九)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审批,依法严格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保障措施

(十)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符合实际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在新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十一)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西部地区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4元给予补助。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

(十二)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督,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精神,制订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及监督管理办法。

——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指导各地建立以社区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对低收入对象和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实施医疗救助,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人事部门要根据人事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发〔2006〕69号),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入社区的有关政策。

——编制部门要根据中央编委办《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6〕96号)精神,制定我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及政策。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相关医学院校加强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建设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人员培训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物价部门要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05号)精神,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督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四、加强对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十三)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责任在市、县政府。各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层层明确责任,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协调,加强督查指导,落实任务,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城镇社区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十四)营造有利于社区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性。对在社区卫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支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税务、工商、卫生、城管等相关管理部门要大力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禁以各种借口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乱收费和乱摊派费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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