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平政办发〔2008〕93号 |
颁布日期:2008-07-1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政办发〔2008〕93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食品供应网络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食品药品“两网”建设经过不断探索完善,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我市特点的网络模式,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食品供应网络建设还不够完善,影响和制约了食品药品“两网”整体功能的发挥。为了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两网”建设,现就切实加强食品供应网络建设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
(一)主要目标:按照平政发〔2006〕132号和市食药监管局等九部门平食药监〔2006〕8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围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食品经营网点、城乡食品市场和餐饮经营场所“三条主线”,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食品供应网络。
(二)具体步骤:分三个步骤实施。第一步,对定型包装食品(包括加工成的散装食品)、粮油、肉类、食盐等食品全面实行供应网络配送;第二步,对蔬菜(包括豆芽)、豆制品、水产品、干鲜果品等食品实行供应网络配送;第三步,最终达到所有销量大、消费面广的食品全部通过供应网络配送。
(三)基本模式:食品供应网络建设仍然按照“开放式配送、规范化管理”的模式实施。
1、“开放式配送”:对市内外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种植(养殖)基地等,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相关条件的,确认配送资格,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配送。对配送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公开竞争,优胜劣汰。
2、“规范化管理”:对食品供应网络配送企业的配送行为、经营户的购销行为,实行规范化管理。
(1)各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各类食品配送主体企业与所配送的网点,签订配送合同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网点提供有效的配送商品质量安全证明和税务发票等,建立各自配送网络的详细档案。配送企业及业务人员要在县(区)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做到商品来路可追溯、食品质量有保证。
(2)城乡所有食品零售经销户和各餐饮经营户,要在县(区)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接受供应网络的配送,坚决杜绝从非法渠道购进食品的行为发生。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食品安全监督明示公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对配送企业的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核,对上年度配送质量进行评估,对达不到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配送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配送主体资格。对企业基本情况及业务人员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登记备案;对配送网点备案资料不全或网点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好补充和完善。要引导配送企业拓展配送业务,向农村偏远乡村延伸,扩大配送覆盖面。
(4)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配送企业及配送网点的基础档案,对配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依法监管,加强安全隐患调查与评估,落实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对不按正规渠道进货、不进行登记备案、不履行合同承诺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督促整改,并在诚信等级评定时降级;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经营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配送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二、部门职责
(一)农牧部门:负责蔬菜(包括豆芽)等初级农产品的供应网络建设。审核确定蔬菜种植基地、豆芽加工户等供应网络配送主体资格;督促指导蔬菜种植基地、豆芽加工户等在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并与配送网点逐一签订《平凉市食品供应网络配送合同》和《平凉市食品供应网络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提供合法有效的质量安全证明和税务发票,在加工经营场所悬挂《食品安全监督明示公约》;对蔬菜(包括豆芽)等初级农产品的供应网络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在区域内销售产品的供应网络建设。审核确定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供应网络配送主体资格;指导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在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与配送网点逐一签订《平凉市食品供应网络配送合同》和《平凉市食品供应网络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提供合法有效的质量安全证明和税务发票,在生产(加工)场所悬挂《食品安全监督明示公约》;对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供应网络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商务部门: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负责食品和肉品、酒类商品供应网络建设。受理、审查和确认食品和肉品、酒类商品等供应网络配送主体企业资格;督促指导食品和肉品、酒类等配送主体企业、配送网点在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与配送网点逐一签订《平凉市食品供应网络配送合同》和《平凉市食品供应网络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提供合法有效的质量安全证明和税务发票,在经营场所悬挂《食品安全监督明示公约》;对食品和肉品、酒类商品的供应网络进行规范化管理。
(四)工商部门:负责定型包装食品(包括加工成的散装食品)、水产品、干鲜果品的供应网络建设。受理、审查和确认定型包装食品(包括加工成的散装食品)、水产品、干鲜果品的供应网络配送主体企业资格;督促指导定型包装食品(包括加工成的散装食品)、水产品、干鲜果品配送主体企业、配送网点在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与配送网点逐一签订《平凉市食品供应网络配送合同》和《平凉市食品供应网络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提供合法有效的质量安全证明和税务发票,在经营场所悬挂《食品安全监督明示公约》;对定型包装食品(包括加工成的散装食品)、水产品、干鲜果品的供应网络进行规范化管理。
(五)粮食部门:负责粮油供应网络建设。审核确定粮油的供应网络配送主体企业资格;督促指导粮油配送主体企业、零售网点在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向配送网点提供有效的质量安全证明和税务发票,签订配送合同和质量保证承诺书,在经营场所悬挂《食品安全监督明示公约》;对粮油的供应网络进行规范化管理。
(六)盐务部门:负责食盐供应网络建设。督促指导食盐配送主体企业、零售网点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向配送网点提供有效的质量安全证明和税务发票,签订配送合同和质量保证承诺书;对食盐的供应网络进行规范化管理。
(七)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各类餐饮经营户在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自觉接受供应网络食品原料的配送;督促执行进货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红白事家庭聚餐备案登记;督促各类餐饮经营户和食堂全部悬挂《食品安全监督明示公约》。
(八)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食堂自觉接受供应网络食品原料的配送,执行进货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学校食堂餐饮安全。
(九)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自觉接受供应网络食品原料的配送,执行进货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建筑工地食堂餐饮安全。
(十)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全面掌握本辖区食品经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与培训教育,督促他们切实履行职责,有效开展工作,特别要确保专职协管员专干专用,充分发挥作用;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十一)食药监管部门:负责食品供应网络建设的组织协调、督查落实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几点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实施食品供应网络建设,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是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有效措施。因此,各级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实施食品供应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市的整体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要明确职责,抓好落实。有关主管部门要把食品药品“两网”建设作为份内工作来抓,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明确任务目标,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快食品供应网络建设进度,全市整体上要在年内全面完成。
三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食品供应网络是“两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由政府组织推动、部门共同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各方面要切实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为了规范食品供应网络建设,市食药监管局制定了配送企业、业务员、零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和《食品安全监督明示公约》等统一样式,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督促相关企业、网点认真做好备案登记、悬挂《食品安全监督明示公约》等工作,加快推进食品供应网络的规范化管理进程。
四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电视台、电台、报刊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多途径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食品供应网络建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提高社会关注度和知晓率,让大家都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食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中来,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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