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陇政办发〔2015〕46号 |
颁布日期:2015-05-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陇南市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2015年陇南市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2015年陇南市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了科学、公正评价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绩,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甘肃省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的通知》(甘食安办发〔20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综合评价考核,进一步强化县区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
三、考核范围
9个县区政府。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四部分构成。
(一)组织保障:包括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投入保障。
(二)能力建设:包括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技术支撑、依法行政、社会共治。
(三)监管工作:包括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案件查处。
(四)加分项、减分项和否决项:对具有全国、全省性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给予加分;对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不当的、被追究责任的等,按不同情况予以扣分;对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的,予以否决。
五、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日常考核
重点对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案件查处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评价验收。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由市食安办组织进行,其他检查和评价验收由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实施。药品安全工作督查检查和评价验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1.督查:原则上全年开展2次综合性督查,5-6月份开展一次,9-10月份开展一次。
2.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
3.飞行检查:对投诉举报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等进行随时检查。
4.评价验收:对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年终考核
1.自评:各县区依据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对考核方式为“年终考核”的相关内容进行自评,全部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其中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表格另需提供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所有材料在2015年12月10日前送达市食安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复核评价:市食安委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统计平台调取的数据等,对各县区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抽查,对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得出总分。
3.上报结果:市食安委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考核结果按相关要求上报市委、市政府,报送市综治办。
4.通报:由市政府向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考核结果。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食安委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
2.2015年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
http://www.longnan.gov.cn/ArticleDetail.aspx?ArticleID=34585&ClassI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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