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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4-07-0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政办发〔2004〕7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四年七月七日

黄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黄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监管整治会议精神;以推进食品专项整治为主线,突出源头治理,重点抓好种养、产加、流通、消费四个环节的监管与整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

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突出整治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重点检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类、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突出加强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使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对食品的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目标

在巩固2003年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和今年以来集中查处制假售假的基础上,抓好四个环节、十四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力争今年内实现如下目标:

(一)市区内蔬菜的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禁止含“瘦肉精”的畜产品上市销售。

(二)开展“放心菜”市场建设试点,推行“放心菜”合格证制度,逐步实行挂牌销售。

(三)按照食品质量安全许可证工作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食品市场准入工作。

(四)重点开展1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认证(QS许可证)工作,力争完成20家企业发证。

(五)全面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率、整改率、整改合格率达到100%。

(六)注水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杜绝病害肉上市。

(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地区辖区内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达到90%。

(八)面粉、肉类、儿童食品、节令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九)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90%以上的市场(超市)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要求。

(十)加强对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及标识使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争杜绝无《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饮食服务业经营资格证》生产经营食品、餐饮业的现象。

(十一)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十二)市区至少建立5个无公害和1个绿色食品市场。

(十三)全市进口食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十四)制售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受到及时依法查处。

四、主要措施和工作责任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由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水利水产局负责组织落实。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由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落实。

3、加强对食品加工原料的监管。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落实。

4、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落实。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监管。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落实。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落实。

3、加强牲猪屠宰管理。由市经贸委、市农业局负责组织落实。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1、加强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把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和退出关。由市工商局负责组织落实。

2、强化蔬菜安检,培育无公害和绿色市场,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落实。

3、健全制度,加强全程监管,及时清除食品安全隐患。由市工商局负责组织落实。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日常食品、散装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大中型食品市场(超市)进货索票证工作的监督。

(五)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机制

按照积极、稳妥、务实的精神,全力推进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工作。

(六)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集中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照、无证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切实保护合法经营。

各责任单位的具体责任和措施,由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整治要求认真部署并协调落实。

五、实施步骤

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部署阶段(2004年7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结合全国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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