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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2〕85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市直部门预算改革,确保2013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管理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黄冈经济跨越式发展。坚持科学理财、统筹兼顾,实现部门预算支出安排与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和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市直财力相适应,努力保障国家方针政策落实和政府重点项目支出需要;坚持厉行节约、民生优先,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保障人员经费和机关正常运转支出,保障教育、医疗、文化及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支出;坚持改革创新、绩效管理,继续完善预算分配机制,大力整合财政资金,推进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推进基本支出改革和项目支出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改革;坚持依法理财、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编制预算,遵循管理规程执行预算,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减少追加支出等预算调整事项;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综合财政监督,提高财政支出使用效益。

基本原则:一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的原则;二是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三是规范管理,综合预算的原则;四是科学理财,兼顾公平的原则;五是权责相适,分级负担的原则;六是机制创新,讲究绩效的原则。

二、准确把握2013年部门预算工作的重点

(一)全面保障工资性基本支出。继续推进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特点及市级财力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类分档定员定额标准;加强财政供养人员基础信息库动态管理,细化项目内容,对纳入全额预算管理单位严格按照定员定额标准、编制、人员情况测算编报,对其他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结合人员变化情况、历年财政供给水平及部门履行职能的实际需要编制综合预算;认真组织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2〕79号)精神,结合现行财政补助政策,保障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及时兑现。

(二)适当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一般公务费标准,合理安排小车运行维护费用,积极推进公用经费改革,保障部门(单位)正常运转。

(三)保障重大政策性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工作在坚持零基预算、体现政策、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保障涉及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等项目支出,保障重大建设性项目支出,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突出社会民生和政府公共事业建设,集中资金保重点、办大事;同时进一步加强各项财政资金(基金)整合力度,对性质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对非税收入特别是各类专项资金(基金)要整合用于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基金)在政府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保障政府重大项目支出资金需求,建立科学统筹的预算制度。

(四)认真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按照中央、省控制一般性支出要求,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编报工作,“三公经费”预算额度不得高于2011年本部门决算数,具体内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五)建立健全预算绩效工作新机制。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树立绩效管理理念,按照中央、省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把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上新台阶。扩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范围,各部门在申报2013年预算时,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公众关注、涉及民生的重要项目都要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开展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评价新试点,选择部分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试点,对国家政策落实、预算收支结构、资金支出方向、重点支出保障、预算管理水平等进行整体、全面绩效评价,促进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完善市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绩效评价数据库,形成以部门评价为主体,财政实施再评价,并借助社会中介等力量,构建多层次、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结余结转资金预算管理。各部门要将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全部纳入下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结余原则上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不得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项目支出净结余实行政府统筹,项目支出专项结余按政策编入下年度预算,对于结转和结余资金较多的部门(单位),要加大统筹力度,逐步缩小单位之间差距,促进预算公平;同时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老账户结余资金,要按照省财政管理要求和本级审计意见,将当年使用部分全部纳入2013年部门预算。

(七)严格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规定,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监督职能,不断优化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对部门(单位)未在预算中按规定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资金,对涉及执行中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审批,确保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八)加强新增资产配置管理。预算管理是规范资产管理的源头,是控制单位新增资产的有效手段,2013年要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管理工作,要科学合理的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做好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国库支付的衔接工作,实现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管理,推进资产配置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强化新增资产预算执行管理,严格预算管理制度,对未按程序批准的资产配置事项,不得进行政府采购。

(九)硬化预算约束。要进一步规范和减少预算执行中调整预算,严格控制调整预算时限,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做好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完善落实预算执行通报制度,重视预算执行分析,加大对预算执行的督促和检查力度,努力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十)强化预算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市直各部门要按照《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11〕74号)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强化部门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部门预算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加预算公开内容,扩大预算公开接收监督的范围,建立预算公开反馈机制,做好舆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全面推进市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三、工作要求

编制2013年市直部门预算,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集中人员力量,迅速开展工作。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共同协商解决。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认真履行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审核、汇总工作职责,主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要通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确保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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