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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0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政办发[2006]1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等14部门制订的《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二日

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水产局市畜牧局

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市公安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程监管、标本兼治、群防群控、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切实抓住食品源头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等4个环节,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有较大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人民群众对食品消费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日益增强。

二、责任分工

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从源头抓起,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以及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主要做好以下3项工作:

(一)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培训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工作骨干300人次,建立无公害(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区8个,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5个,认证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20个。

(二)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在黄冈城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鲜超市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在有条件的县(市)及黄冈城区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做好农业“三品”的年检年审和市场监督工作。力争全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的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及其它有害物质抽检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

(三)完善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选择3个县

(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建设试点,指导和帮助试点县(市)健全生产过程、产品流向、储运信息、销售渠道等档案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程追踪管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主要做好以下5项工作:

(一)组织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地毯式”普查,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人员素质、质量状况、诚信记录等综合情况,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实行动态分类监管。对证照齐全、管理有序、质量稳定的A类企业,积极支持发展;对证照齐全,但生产条件离市场准入有一定差距或质量不够稳定的B类企业,督促其改善条件,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对证照齐全,但生产条件离市场准入差距较大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C类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生产的D类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二)建立区域监管责任制。向乡(镇、社区)和企业派出食品质量监管员,每个乡(镇、社区)和村(居)委会明确1名协管员,在主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聘请信息员,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形成多角度、全覆盖的食品生产立体监管网络。

(三)在做好巡查、回访、年审等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每月对食品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全年组织两次全面的食品质量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食品质量安全投诉调处率达到95%以上。

(四)严格食品生产准入标准,对28大类、555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五)全面开展食品地方标准和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标准的清理整顿,修订完善食品地方标准3—5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覆盖率达到95%。依托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引导分散经营的小型企业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检测、统一管理。

市商务局:具体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主要做好以下2项工作:

(一)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城市“农改超”工程,在全市新建、改建比较规范的乡(镇)超市100家,新建、改建比较规范的村级农家店500家。

(二)全面落实牲猪定点屠宰的有关规定,加强牲猪屠宰管理,全市牲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市工商局:具体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主要做好以下4项工作:

(一)强化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监管。在全市大型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全面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撤柜退市,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

(二)每季度确定10—20种重点食品开展定向监测抽查,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选择10种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食品经销市场,指导群众消费。全年对食品经销企业进行4次食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三)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在全市50%以上的乡(镇、社区)建立消费维权站,在l/3以上的村建立消费维权分站。畅通“12315”监督电话,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点),及时受理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举报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食品安全案件,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调处率达到95%以上。

(四)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为基础,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市40%以上的乡、村各创建一家“食品放心店”,60%的乡(镇)各创建一家“食品放心超市”。认真抓好乡村农贸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卫生局:具体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主要做好以下5项工作:

(一)认真抓好早点夜市、婴幼儿食品、学生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中老年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制实行亮证、亮级经营,在食品标签标识中注明等级,向社会公示量化分级信息,让广大消费者知情消费。

(三)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监测网络。在各县(市、区)设立食品卫生安全监测哨点,扩大食品卫生质量抽检覆盖面和食品污染物及致病微生物监测网络覆盖面,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经常性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频次。

(四)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责任。选择3所学校作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示范点,在黄冈城区选择1所学校实施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综合治理,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

(五)制定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食品中毒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主要做好以下6项工作:

(一)认真履行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加强日常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两次大的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及时掌握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和监管工作情况,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服务工作。

(二)在市政府领导下,进一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

(三)整合质监部门区域监管责任、工商部门乡镇维权站、食品卫生安全监测网,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网、责任网和流通网建设的试点工作,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督。

(四)深化罗田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建设,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建立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评价、披露和奖惩机制。

(五)做好《黄冈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六)每季度向社会发布全市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召开信息通报会。

市水产局: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主要做好以下3项工作:

(一)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培训无公害水产品标准工作骨干40人次,建立无公害(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区1个,认定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5个,认证水产品“三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5个。

(二)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检验检测工作,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9.5%以上。

(三)危害食品安全的水生动植物案件调处率达到100%。

市畜牧局:负责兽药监管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主要做好以下3项工作:

(一)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开展兽药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专项整治,建立无公害(标准化)畜禽产品生产示范区1个,认定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基地1个,认证农业“三品”(无公害畜禽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3个。

(二)兽药经营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三)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率达到100%。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做好以下4项工作:

(一)粮食收购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收购粮食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二)粮食储存过程中,推广应用科学储粮技术,减少粮食污染,防止粮食变质,延缓粮食陈化,确保粮质优良。

(三)粮食销售过程中,严格把好检测检验关,杜绝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四)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防止劣质粮油和用变质粮油加工的粮油制品进入市场,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粮油。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的日常管理。主要做好以下3项工作:

(一)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健康教育,高校中开设食品安全选修课或讲座的达到60%以上,中小学开设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课程的达到60%以上;

(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学校食堂集中供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

(三)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的卫生责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建立和完善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标率达到100%。

市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主要做好以下2项工作:

(一)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开展林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培训无公害林产品标准工作骨干30人次,建立无公害(标准化)林产品生产示范区1个,认定无公害林产品生产基地5个,认证林产品“三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10个。

(二)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在有条件的县(市)及黄冈城区开展林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全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林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及其它有害物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监督检查、检测、宣传等经费的财政预算安排和经费落实工作。落实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鄂财社发〔2006〕3号)文件精神,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市监察局: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进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对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和暴力抗法案件。

三、相关措施

(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监管职责分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在强化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有效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健全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定期进行部门沟通与协商,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三)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措施,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曝光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在食品安全监督中的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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