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州府发〔2008〕23号 |
颁布日期:2008-06-0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州府发〔2008〕23号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黔西南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黔西南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席会议制度
为有效防范我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建立黔西南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召集人:州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
成员:州卫生局、州经贸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畜牧兽医局、州黄金局、州公安局、州乡企(煤炭)局、州民政局、州水利局、州建设局、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林业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粮食局、州供销社、州质监局、州房管局。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州卫生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州人民政府公共卫生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制定或拟定相应的公共卫生工作对策措施,协调、解决公共卫生工作重大问题。
(二)不定期分析全州公共卫生面临的形势和问题,适时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
(三)检查指导全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及州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共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督促重大隐患单位落实有关整改工作。
(五)加强州与县(市)政府及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公共卫生工作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公共卫生工作齐抓共管机制。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定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召集人也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
(二)成员单位要随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会议议题,办公室报召集人审定后上会讨论。召集人可以直接向会议提交会议议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在联席会议召开后及时编写、印发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并跟踪了解掌握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联席会议成员职责
(一)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州人民政府对全州公共卫生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半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简要报告本行业、本系统的公共卫生工作情况,年终要向办公室提交专题公共卫生工作总结。对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的专项工作,要按州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工作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及文件资料。
(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情况,及时收集相关的联席会议议题,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参会人员要在会后做好工作部署及落实等工作,工作推动情况要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必须按时出席联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人员代为参加会议。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向州政府书面汇报全州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
州卫生局: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对州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预警、预报和事件核实;组织力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置和评估;负责信息的传递、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向州政府提出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意见、建议;负责餐饮行业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州经贸局、州黄金局、州乡企(煤炭)局、州林业局、州粮食局、州供销社:按职责分工督促所辖企业(矿山、厂场等)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制度及措施,完善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设施、设备,开展公共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州财政局: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经费,并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州教育局:组织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制度及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学校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维护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
州公安局:密切注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突发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督促监管场所建立健全和落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制度及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监管场所发生。
州畜牧兽医局:组织对动物疫病的防制工作,开展与人类密切相关的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抓好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牧业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监管,防止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
州民政局: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对患病的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州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饮用水源管理和饮用水安全的指导,做好集中饮用水取水点的规划和开发。
州农业局:开展农民健康教育,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防止使用农药不慎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州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打击不法商贩,保障市场食品安全。
州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领域的卫生监管。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
州建设局:督促建设工地和城市供水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制度及措施。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
州房产局:督促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落实辖区范围内公共卫生防控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部门按照《黔西南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纳入年终部门绩效目标考核。
各县市(区)参照此制度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附:黔西南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黔西南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向和刚州经济贸易局局长龙渊州教育局局长
刘俊州公安局副局长李根强州民政局局长
雷宪春州财政局副局长蒋瑞来州建设局局长
刘光学州水利局局长张学敏州农业局局长
聂建平州林业局局长赵玉玺州卫生局局长
周映权州粮食局局长黄明亚州乡镇企业(煤炭)局局长
吴文星州供销社主任毛继恩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维勇州房管局局长兰昭耀州黄金局局长
孙素国州工商局局长黄明翔州质监局局长
贺兴邦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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