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政办发〔2008〕62号 |
颁布日期:2008-05-0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钻前工作的通知
政办发〔2008〕62号
吴起、志丹、安塞、宝塔、子长、延川、延长、甘泉、宜川、富县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加快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石油工业的决定》、《关于支持长庆发展延安加强合作实现双赢的意见》、《关于建立与延长石油集团、长庆油田协商沟通机制的意见》精神,切实搞好石油钻前工作,支持延长石油集团和长庆油田公司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我市石油工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石油钻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和市、县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石油钻前工作,积极协调解决石油钻前工作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征地布井、兑现补偿及各种手续申报、审批工作,按时完成市上下达的钻前工作任务。
二、为了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各石油企业每年要提前将征地布井计划,包括井位数量、井位座标、占用土地性质等资料报送市石油协调办公室。经初审整理后,由市石油协调领导小组召集市直相关部门、县区、企业会商,综合考虑水源保护、耕地保护、林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安全等因素,确定布井计划,每年分批下达各县区政府。石油企业依据下达计划按规定程序申报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计划,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确保征地布井工作顺利进行。
三、市上下达的征地布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由县区石油协调办公室与企业协商沟通,报市石油协调办公室研究调整。县区和部门不得在计划任务之外审批安排布井。
四、市、县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上下达的征地布井计划,特事特办,要求企业提前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审核、申报、审批。对过去征占土地、林地手续不完善的,由企业与相关部门协调确定具体办法,尽快完善征占土地、林地等各项手续。
五、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省、市涉油收费各项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制定和开征新的收费项目、标准,不得借征地布井进行各种形式的吃拿卡要。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查处力度,不断改善石油钻前及石油工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石油工业进一步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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