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梧政发[2008]32号 |
颁布日期:2008-05-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梧政发[2008]32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8〕13号)精神,确保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升县域经济水平、提高综合实力、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桂政发〔2008〕13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将此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协调和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尽快成立普查机构。县(市、区)级普查机构的组建要求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乡(镇)级普查机构的组建要在6月底前完成。
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和实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要根据经济普查工作的特点、工作量和技术要求,精心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把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普查业务、思想作风过硬的干部选调到普查工作第一线,并认真抓好普查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要认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单位清查、全面普查登记和原始数据审核等各项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三、确保普查经费和必需的物质条件及时到位
各级政府要严格贯彻落实桂政发〔2008〕13号文件精神,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经济普查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当年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特别要确保“两员”补助经费的足额到位。各级政府还要解决好普查工作所需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问题,保证普查工作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经济普查经费落实情况,以及各阶段主要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宣传栏、电视、广播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各级普查机构要对普查宣传工作做出具体规划和安排,并落到实处。
五、依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和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各级政府、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普查;要加强对普查原始数据的审核,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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