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梧政办发[2008]10号 |
颁布日期:2008-01-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梧政办发[2008]10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市安全监管局、国资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关于加强全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全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二○○八年一月七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26号),切实加强我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
(一)增强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应急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各类企业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普遍加强了以安全生产为中心的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4项统计指标全面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的遏制。但是,全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还很不平衡,对企业环境污染、食品卫生安全、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等问题不够重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对事故灾难的监控防范、抢险救援能力相对不足;企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组织体系还不完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企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企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对企业、对社会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企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在2008年第一季度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起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政府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二、健全管理体制,落实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责任
(一)完善企业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按照“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原则,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健全自身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其中,大型企业和矿山、化工、建筑施工、烟花爆竹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形成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其他各类企业也要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自身应急管理工作。
(二)明确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应急管理责任。企业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在企业所在地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常过问、研究企业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支持和督促分管负责人及相关机构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企业分管负责人及业务主管对分管的应急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深入了解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应急处置全部流程;企业员工对本岗位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必须掌握岗位事故处置技能。各级各类企业要建立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应急管理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应急管理目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工种,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监督指导本辖区内各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和不同产权及投资形式的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不同特点,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的分类指导和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环保、卫生、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监督指导企业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职业中毒、食品卫生、自然灾害、生产治安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把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三、完善应急准备,加强企业应急能力建设
(一)以防为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隐患排查整改。各企业要组织力量,针对企业生产场所、危险建(构)筑物以及企业周边环境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制订安全措施、监控方案、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备案。进一步加强整改和监控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等“六落实”,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对因技术等因素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重大危险源,要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控设施,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监测仪器、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和评估。要根据生产任务、季节变化的特点,加强对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和监控。加强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等检查。加强爆炸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领用、清退、登记管理,提高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水平。改革重组改制企业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安全的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防范发生群体性事件。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工作,全面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情况,加强统计、分析与研判,形成比较完备的数据库,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同时,要建立企业风险隐患监管长效机制,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加强隐患整改监督力度。从制度上监督企业落实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各项措施,对企业新建项目依法严把环评和审批关,抓好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和职业中毒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监管,加强对建成企业生产环境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较大的隐患,特别是位于城镇和人口密集地区,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的高危行业企业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
(二)强化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风险隐患排查结果,编制完善企业自身的应急预案。大型企业要抓紧完善本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编制包括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检查,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企业、产生或经营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和改革重组改制企业的指导,明确预案编制要求,制订预案编制指南或范本。企业应急预案内容要简明、管用、注重实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措施、岗位人员的具体职责、每个岗位的应急处置操作程序、企业与外部联动的工作程序和联系人等内容。
强化企业应急预案管理。要建立企业应急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企业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中央和自治区驻梧企业、市直属企业的应急预案,报我市和所在地县(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管理单位要建立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企业应急预案之间、企业应急预案与部门应急预案之间,以及企业应急预案与企业周边区域的单位、学校、社区、乡(镇)应急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三)夯实基础,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和救援基地建设。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建设。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队伍体系。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尤其是非煤矿山、化工、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类型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有兼职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并与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应急救援合作、联动机制;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应急队伍训练和管理,逐步改善救援装备,提高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协助协议企业排查事故隐患,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建立企业应急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应急演练。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以应急预案为核心的应急演练工作。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应急演练的指导,并组织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开展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细化应急措施,锻炼应急队伍,完善联动机制。
加强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加快各类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步伐,提高区域应急救援能力。在安全生产方面,重点加强矿山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援、烟花爆竹救援等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化工、水上运输等方面的大、中型企业也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建设专业特色突出、布局配置合理的应急救援基地,并在做好本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四、健全联动机制,做好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一)完善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承担起企业应急管理组织领导、监管落实的职责。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危行业企业分布、企业重大危险源等隐患、应急队伍、救援基地、应急物资、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组织、指导企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和各项工作,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央、自治区驻梧企业、市直属企业要加强与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领导和监管。企业应急联动机制要体现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原则,体现在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监测、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恢复重建等应急处置各个环节。
(二)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区组织分工负责、相互联动的预警发布机制,利用广播、手机短信、电话等各种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企业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及预警工作制度,指定专职人员,制定工作程序,落实责任任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必须如实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对企业周边地区造成的严重影响。当地政府必须及时发布预警,组织群众紧急转移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企业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地政府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同时,要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情况。
(三)妥善处置企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向当地政府报告信息,向有关方面发出预警,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事发地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工作,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要求,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现场救援工作,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工作。在积极处置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事件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制止新闻炒作,纠正不实报道。应急处置结束后,企业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等各项工作,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企业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企业应急管理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落实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任务,健全体制机制,抓好企业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要建立由安全监管、国资、公安、卫生、民政、环保等有关部门,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企业周边单位、社区,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参加的企业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研究本辖区企业应急管理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订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分解各阶段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联合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加大企业投入,提高企业应急能力。各企业要加大对自身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设施,改善应急装备,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应急管理的关键问题,使企业应急管理人力、物力和财力适应应对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做到应急管理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切实加大对应急物资的投入,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方案,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加快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能力。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与监管部门的数据信息互联互通。高危行业企业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完善落实政策,建立推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政策环境。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对处置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等给予必要支持。进一步落实企业特别是矿山、化工、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政策措施。认真执行、落实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研究制定征用补偿政策,完善对企业物资合理征用的补偿办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企业应急队伍有偿服务机制,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救援的经费支出予以相应补偿,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社会救援。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高危行业企业的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对专职和兼职救护队员的工伤保险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工作消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推进企业应急管理的良好氛围。各企业既要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又要针对本企业特点和重点关键岗位情况,强化职工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等技能的培训。各企业职工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不仅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而且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应急管理培训作为企业培训的重要项目,纳入企业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培训制度,编写培训教材,保证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在特种作业培训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专项培训中要增加企业应急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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