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政办[2008]208号 |
颁布日期:2008-11-2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豫政办〔2008〕8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8]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府令第32号)要求,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严格执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7〕172号)有关规定,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8〕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总体情况是好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近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经常出现迟报、要素不全、渠道错误等现象,有时甚至出现信息倒流,给工作造成被动,引起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信息报告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要增强政治敏锐性,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
二、严格执行信息报告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9号)对信息报告的内容、方式、责任主体、时限和质量以及信息报告的渠道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再学习、再领会、再落实,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了解有关规定,熟悉相关要求,提高对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不断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经常对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堵塞漏洞。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和加强信息报告的具体措施,切实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各地、各部门在今后的信息报告中要在规定时限内第一时间书面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值班室)报告,因特殊情况不能书面报告的应先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内容不完整的,要在续报中加以完善。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报后要及时向省政府有关领导报告,紧急情况可分报有关领导,重大情况要立即向主要领导报告。
四、严格落实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要把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地方、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真正做到领导责任到位、工作责任到位。省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认真记录各地、各部门信息报告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信息报告工作,对信息报告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差的单位要提出批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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