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巢政办〔2013〕138号 |
颁布日期:2013-12-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巢湖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7日
巢湖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合政办秘[2013]2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共分为四部分24项,考评总分为100分。各部分和各项指标所占分数如下:
(一)目标建立(6分)
1、组织领导(2分)
2、责任状签订情况(2分)
3、保障和奖惩措施(2分)
(二)造林绿化(45分)
1、农村植树造林任务完成情况(15分)
2、重点工程造林任务完成情况(15分)
3、城区绿化任务完成情况(15分)
(三)森林保护(45分)
1、森林资源管理(22分)
(1)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和迹地更新情况(3分)
(2)森林覆盖率或林木绿化率增长情况(3分)
(3)活立木蓄积量消长情况(3分)
(4)林地保护管理情况(3分)
(5)公益林管护情况(3分)
(6)林业行政执法情况(3分)
(7)林政日常管理情况(4分)
2、森林防火(8分)
(1)森林火灾(3分)
(2)责任落实(3分)
(3)队伍设备(2分)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8分)
(1)机构队伍设备建设情况(1分)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3分)
(3)监测预报工作情况(2分)
(4)检疫执法工作情况(2分)
4、野生动物和湿地保护管理(7分)
(1)机构队伍建设情况(1分)
(2)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情况(3分)
(3)湿地保护管理情况(3分)
(四)奖补政策(4分)
二、考核指标计算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指标计算
1、森林覆盖率=(有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2、林木绿化率=(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四旁树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3、征占用林地审核率=经林业部门依法审核的征占用林地面积/实际征占用林地总面积×100%;
(注:林业部门依法审核的征占用林地面积包括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审核(审批)的征占用林地面积(含临时占用林地面积)以及合肥市、巢湖市级林业部门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面积)
4、迹地更新率=上上年度积存迹地的更新完成面积/上上年度积存迹地总面积×100%。
(注:上上年度积存迹地的更新完成面积包括人工更新、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成活率达85%以上的面积,上年度形成迹地的更新情况不列入计算)。
5、活立木蓄积量净增率=(本年度活立木蓄积量-上年度活立木蓄积量)/上年度活立木蓄积量×100%;
6、森林火灾受害率=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有林地面积×1000‰。
(二)考核指标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2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乡镇、街道自查和市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街道于每年12月10日前对本辖区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于12月15日前组织检查考核(巢湖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并于12月20日前将检查考核情况(包括各项考评表)报送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四、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60-79分)、差(59分以下)四个等级。
五、奖惩办法
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考核结果,对考核等级为“差”的单位通报批评,由分管负责人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对连续2年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责令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对连续3年考核为“差”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问责。考核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
附件:
1、巢湖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巢湖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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