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巢政办〔2014〕16号 |
颁布日期:2014-03-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争项目资金工作考评补充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2014年争项目资金工作考评补充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4年3月18日
巢湖市2014年争项目资金工作考评补充细则
为切实做好2014年争项目资金考评工作,根据实际,特制定如下考评补充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2014年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的通知》(巢政办[2014]2号)中项目资金争取工作考核细则废除】:
一、考核组
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争项目资金工作考核组,对2014年度争项目资金工作开展考评工作。
二、考核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范围和依据
各部门依据国家投资政策,通过项目谋划、编制、申报而获得的中央、省、市投资(各类政策性补助资金不在统计范畴;民生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工程类的纳入统计范畴,但不纳入考核范畴)。各部门项目资金以中央、省、市下达的资金文件或资金拨付凭证为依据。
四、考核对象
当年下达有争取项目资金任务的18个责任单位。
五、考核成绩
(一)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保障措施5分,项目谋划、储备、申报13分,日常工作12分,工作实绩70分。
(二)加分指标。当年超额完成争取资金任务的,每超当年任务数500万元,在总分中加1分,按此比例折算,以此类推。
(三)最终成绩将以汇总分数为准,并以最终得分排序来进行排名。
六、考核方法
(一)采用集中考核方式。
(二)由考核组对考核资料及文件等现场审核。
(三)考核现场不能及时提供考核所需材料,考核后提供的一律不予认可。
(四)考核组对各单位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后,并依据考核得分情况提出初步评定意见。
(五)考核组将评定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确定奖惩。
七、考核奖励
考核奖励方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2014年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的通知》(巢政办[2014]2号)中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奖励办法执行。
附:2014年度争项目资金工作考评补充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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