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亳政办〔2013〕29号 |
颁布日期:2013-09-0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12〕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亳发〔2012〕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旅游发展,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美丽中国、美好乡村建设为统领,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发展壮大旅游业为目标,推动全市乡村旅游特色化、规范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切实把乡村旅游打造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和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总体目标。突出生态、休闲特色,建设融现代农业、科普教育、生态景观、休闲度假、民风民俗、农事体验与一体的乡村旅游示范区,争取用5年时间,打造10个旅游精品村、20个旅游特色乡镇、50个3星级以上农家乐,初步形成特色旅游小镇、乡村旅游度假区、专业旅游特色村互动协调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乡村旅游成为全市旅游经济的新亮点。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市文化旅游局要会同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科学编制全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各县区旅游部门要在全市乡村旅游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科学编制本地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要加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提高规划的时效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指导、创造条件。
(二)开发旅游产品。围绕“绿色、红色、古色、特色”,精心打造休闲度假、生态观光、民俗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实现个性化、差异化发展。重点打造:中药材种植(春芍药、秋亳菊)观光之旅、西淝河生态水乡(美食)体验之旅、涡河文化旅游带休闲之旅、现代农业观光采摘之旅等精品乡村旅游线路。充分挖掘乡村文化资源,打造旅游文化演艺精品,充实和丰富乡村旅游文化内涵。开发以农副产品为主的特色旅游商品,建设培育一批特色乡村旅游商品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和购物场所,拓展延伸乡村旅游产品链,多渠道发展乡村旅游。
(三)完善基础设施。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建设问题,提高景区乡村公路等级标准,逐步开通乡村旅游景区景点的旅游直通车或旅游公交。完善主要旅游村镇交通标识标牌体系,强化停车、厕所、住宿、餐饮、通信、污水垃圾处理、购物、文化和综合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乡村旅游发展保障能力。加强和改善乡村旅游咨询服务,建立信息动态发布机制,有序引导乡村旅游消费。
(四)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乡村旅游服务标准体系,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建设。加强餐饮、住宿、卫生?、购物等环节指导、监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分期分批抓好县区分管领导和乡镇、村干部以及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发展乡村旅游的指导、管理、服务水平。组建乡村旅游协会,制订《诚信经营公约》,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确保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
(五)强化宣传推广。坚持把乡村旅游作为营销重点,纳入全市旅游宣传促销计划,整体对外包装营销。制定全市乡村旅游宣传促销方案,充分利用网络、电台、电视台、报刊、重要节会等宣传推广乡村旅游。加强乡村旅游目标市场研究分析,建立健全乡村旅游促销奖励机制,发挥旅行社促销主体作用,拓展客源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壮大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要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管理范畴。市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旅游、发展改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乡村旅游发展的具体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强化人才支撑。整合教育、农业、林业、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人才培训资源,在职业教育、农村阳光工程等各类培训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专题班中,将乡村旅游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加强乡村旅游导游、住宿、餐饮、营销、传统技艺和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养。依托亳州职业技术学院、亳州师专、亳州旅游学校,建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引进各类专业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旅游意识、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健全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
财政政策: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支持力度,每年在市、县区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奖励政策:市财政对新创优秀旅游乡镇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创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对新创全国、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创全国、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金融政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12〕6号)的要求,加大对农户和经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对期限不超过2年的200万元以内的贷款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同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农村妇女,可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上述贷款展期和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补。引导和鼓励中介组织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各类资金,探索推行动产抵押、权益抵押、林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担保形式,着力解决乡村旅游资金难题。
用地政策:各县区应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乡村旅游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以只征不转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环保支持: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补助、奖励等办法鼓励建设小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政策扶持中,对乡村旅游示范点予以支持。
水电费用支持: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发展乡村旅游,用电、用水与农村同价。
(四)强化目标考核。把乡村旅游列入各县区年度旅游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乡村旅游创建数量、游客人数和经营收入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对各县区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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