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7-2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负责同志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工作程序,提升政府工作效能,强化实施《政府工作规则》,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在现有市政府负责同志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市政府负责同志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市政府负责同志联系县区工作力度。市政府各位负责同志要定期深入所联系的县区,每季度至少要专程到所联系的县区1—2次,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发展情况,走访慰问群众,加强工作联系,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所联系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快进。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项目建设、涉及没有明确对应市政府负责同志分工和涉及多方面、多位副市长的事项,由联系该县区的副市长负责牵头协调处理。
二、进一步加大市政府负责同志分管工作推进力度。市政府负责同志对各自分管工作要切实实行“周安排、月调度、季总结”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分管工作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各位副市长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调度,尤其是对重点项目建设、重要政策制定、重要工作安排、主要指标调度、重大事项协调等要对照计划查进度,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分管工作顺利完成,力争提前完成、超额完成。各位副市长要对各自分管部门、单位上报市政府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在协调解决的过程中,要坚持深入一线,了解实情,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能现场解决的要现场解决,现场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协调、研究解决。
三、进一步加大市政府副秘书长协调调度工作力度。市政府副秘书长按分工职责协助副市长联系、协调有关工作。要大胆开展工作,大力进行协调,全力化解矛盾。各位副秘书长要重点抓好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积极主动深入对应副市长分管部门,深入项目一线,进行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同时,各位副秘书长要在决策参与、政策把关、活动组织、信访维稳等方面,深入研究、主动协调、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见成效、上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县区、部门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力度。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与联系本县区、分管本部门的副市长汇报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重大事项。各县区上报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要首先由联系该县区的副市长牵头协调解决,其他相关副市长予以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上报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由部门分管副市长牵头协调解决,涉及到的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部门分管副市长应与涉及的副市长主动协商,相关副市长要予以大力支持。如上报的重大事项涉及两位以上副市长、情况较为复杂难以协调且较难决定的,报请市长协调解决,并视情况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周五前将需要报请市长协调解决的事项报送市政府。
五、进一步加大部署工作落实问责力度。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领导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执行力,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在贯彻落实中出现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欺上瞒下,未按要求和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市监察局、效能办、目标考核办要及时开展督查,结果体现在年度目标考核当中,情形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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