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皖政办〔2009〕22号 |
颁布日期:2009-04-2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09〕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流通作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在连接产需、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拉动经济增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进一步加深、外部需求大幅萎缩的情况下,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已成为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重视和加强流通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业,努力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努力扩大农村消费
(二)加强连锁农家店建设。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扩大农家店覆盖面,拓展农家店经营范围,鼓励“一网多用”,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提升连锁运营配送率和管理水平,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在巩固提高全省已建17000家连锁农家店、290个配送中心的基础上,两年内再新建改造8000家以上农家店和100个左右农村商品配送中心,覆盖所有乡镇和60%以上的行政村,商品配送率达50%以上,其中2009年新建改造4000家农家店、50个配送中心,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三)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双百”市场工程,推进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进入国家支持范围。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在30个左右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加工配送、冷链物流、检验检测、电子结算、质量可追溯等项目建设,提升市场管理水平。支持建设一批综合性、区域性、管理规范的产地和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县城农贸市场改造,改善交易条件。推动“农超对接”,支持重点流通企业培育直采基地,建立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农产品全程检验监测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四)健全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物流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做好化肥、农药等主要农资的调运、储备和供应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引导和支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拓展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测土配方施肥、科学合理用药等多样化服务。鼓励农民通过合作组织等形式直接采购农资商品,降低流通成本,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强化城市流通设施建设,完善商业服务功能
(五)改造提升城市中心商务区。按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区位特点和功能定位,加快商业中心的改造提升,推进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开拓经营领域,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商业聚集度,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商业氛围。合肥、芜湖等市要发挥优势,鼓励大型金融、科技、商务集团入驻,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六)培育发展城市区域商业中心。按照定位准确、布局合理、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原则,积极培育发展城市区域商业中心,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商业设施,提升商圈集聚、辐射和服务功能。结合新区开发,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新城商业中心,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促进商业可持续发展。
(七)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商业建设。积极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双进”工程。切实抓好居民“早餐工程”,鼓励餐饮龙头企业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两年内在全省改造建设20家左右主食加工配送中心(2009年建设10家),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引导支持连锁经营企业,积极开展便利店进社区活动,推动社区便民连锁超市的发展。切实搞好菜市场的改造提升,两年内支持商业示范社区建设100个左右标准化菜市场。抓好便民家庭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两年内在省辖市各建1个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安全便利的保洁、搬家、庆典、维修、物业管理等多元化家政服务。支持和引导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进社区,2009年新建改造800个社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促进资源节约。支持国家级、省级商业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八)积极推进特色街区建设。立足城市总体发展要求,结合当地民俗风情、历史文化和生活习惯,积极推进特色街区建设,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消费选择。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个人参与特色街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按照特色定位和建设规划定向招商引店,形成鲜明商业特色。重视和加强服务品牌培育,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
四、加快推进流通现代化,降低消费成本
(九)做强做大商贸流通企业。加强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优势资源向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集中。通过各种融资方式支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服务业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品牌,在商业零售、餐饮等行业培育20家左右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自主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省级大型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
(十)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根据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特点,着重发展特许经营,鼓励企业采用联合采购等办法,降低进货成本,提高中小流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竞争力。建立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促进与服务体系,着力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融资难问题,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
(十一)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以提高连锁经营效率和增强连锁经营企业竞争力为核心,加快连锁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先进管理方式和技术,引导连锁经营企业加强配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集中配送,支持连锁经营企业跨境、跨省(市、区)、跨市开设连锁店,促进连锁经营多领域跨地区发展。着力提高连锁经营的规模化和规范化程度,逐步确立连锁经营在商贸流通行业的主体地位。
(十二)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以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主线,积极推动物流社会化,引进和培育有实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大力促进中小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推广物流先进技术和标准,进一步提高我省物流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现代化水平。加快物流园区建设,推动合肥、芜湖创建国家物流示范城市,促进安庆、蚌埠、阜阳区域性物流中心和马鞍山、铜陵等港口物流建设,构建现代物流配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
五、推动城乡消费升级,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
(十三)大力推进家电下乡。在组织实施好冰箱、彩电、手机、洗衣机下乡的基础上,增加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五类补贴品种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每个农户每类家电购买量扩大到两件。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监管,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完善维修服务体系,促进农民放心消费,推动农村消费升级。要优化补贴申领程序,简便手续,缩短时间。2009年,力争全省下乡家电产品销售额达20亿元以上。
(十四)加快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认真贯彻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落实国家支持小排量汽车销售的税收政策,清理、规范汽车购置、落籍、使用过程中的收费项目,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增长。鼓励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改造提升,建立二手车交易信息平台,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加大对汽车报废更新的资金扶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范围组织实施,加大淘汰力度,促进汽车更新换代。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提高回收拆解的技术水平。
(十五)健全旧货流通网络。发展旧货市场,扩大二次流通,促进循环消费。在大中城市及城乡结合部建立大型旧货市场,在城市社区建立旧家电、旧家具等旧货收购点,推动旧货流通,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体消费需要。鼓励零售企业和生产厂家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加强旧货市场监管,规范旧货交易经营行为。
六、培育消费热点,增加居民即期消费
(十六)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大力培育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服务消费,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消费结构,培育形成服务业新的增长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消费需求。引导个性化、差异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积极开展“名品进名店”、“品牌产品下乡”等活动。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家具、家电、家纺、家饰消费。
(十七)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充分利用节假日闲暇时间多、喜庆气氛浓、群众购买欲望强等特点,积极开展以酬宾让利、换季购物、休闲购物、名优特新产品展销等为主要内容的营销活动,扩大市场销售。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地方特色,组织企业开展或参与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为城乡居民消费提供便利和优惠。
(十八)促进会展消费。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打造会展平台,培育一批招展、组展、办展能力强的骨干会展企业,促进会展业发展。大力培育品牌展会,办好一年一度的中国国际徽商大会,支持合肥市申办各类国字号展会,黄山、池州、芜湖等地举办旅游与购物相结合的展会,亳州、淮南等地开展药材、食品类展会,带动住宿、餐饮、交通、通讯等消费。
(十九)发展新型消费模式。鼓励商业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完善对银行卡刷卡的配套支持政策,鼓励刷卡消费。认真总结住房、汽车和大件耐用消费品信贷消费经验,扩大信贷消费的范围和种类,推动信贷消费。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促进和规范商业信用服务,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登记、信用评估等制度,开展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信用销售,发展信用消费。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电子交易和网络营销活动。
七、完善市场监测与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二十)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健全市场运行监测信息直报系统,加强对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和重点流通企业的监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数据采集、运行分析、市场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作用,建立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预测预警体系,及时发现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十一)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进一步充实省级猪肉储备,扩大活体储备规模,建立冻肉储备,使猪肉储备达到城镇居民7天消费量(人均每天二两)的标准。落实粮食、食用油储备制度,并依托重点流通企业建立小包装粮油储备,使粮油储备总量能够满足10天以上的市场供应。研究建立商业代储制度,支持重点流通企业、应急联系企业保持适当商业库存,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在皖中央直属储备冷库建设,扩大储备规模,保障应急需要。
(二十二)强化市场应急调控。完善各级市场供应应急调控预案,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变化,建立应急调控反应机制,健全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进出口调剂等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障消费安全
(二十三)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诚信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兴商”、“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等创建活动,做好商贸行业“青年文明号”的推荐和考核,逐步建立流通领域信用体系。推广使用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取消对供应商的不合理收费,促进零供双方公平交易。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区封锁,保障商品自由流通。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消费。
(二十四)狠抓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和督促流通企业建立健全协议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实施“放心酒”工程,严格执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随附单制度,实现酒类流通溯源信息化管理。
(二十五)建设“放心肉”服务体系。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交易行为,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政策,支持各地建立无害化处理监控系统和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推进生猪屠宰加工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力争3-5年内对全省100家重点屠宰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改善生产加工条件,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流通业发展
(二十六)落实各项支持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05〕116号),落实支持流通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实现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用水、用气同价。要认真解决商业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后商业实行峰谷电价问题,切实减轻流通企业电价不合理负担。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入市税赋抵扣政策,降低企业流通成本。要坚持依法行政,杜绝对企业的乱评比、乱收费、乱摊派和重复检查等现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十七)用足用好财政政策。各地要利用中央财政增加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和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和城市服务体系发展的契机,加快实施一批重点流通项目,争取更多的中央财政支持。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8〕134号文件精神,加大财政投入,采取以奖代补和贴息方式,调动各方面投入流通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二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融资手段、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简化信贷流程,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发展。各级信用担保机构要加大对流通业融资担保的力度,切实解决商贸企业融资难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配套实施意见和具体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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