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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等部分照明电器节能认证规则换版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文号:
颁布日期:2009-10-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等部分照明电器节能认证规则换版的通知

各相关照明节能认证企业:

照明电器节能产品: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等五类产品所对应的五个新版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已经颁布,并于2009年9月15日起实施。

新旧规则对应关系如下:

序号规则名称旧规则新规则新规则实施日期

1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CSC/G1301-2004CQC31-465131-20092009年9月15日

2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CSC/G1302-2004CQC31-465132-2009

3单端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CSC/G1303-2004CQC31-465133-2009

4高压钠灯节能认证规则CSC/G1304-2004CQC31-465134-2009

5金属卤化物灯节能认证规则CSC/G1305-2005CQC31-465135-2009

为确保规则换版的顺利进行和认证结果的持续有效性,现将此次规则换版的原则和程序公布如下:

一、规则换版的原则

1、自2009年9月15日起,上述产品在申请节能认证时,须采用对应的新规则实施认证。

2、对于已按旧版规则获得节能认证的产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规则实施后、下一次年度监督检查之前,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提交转换新规则认证证书的变更申请,并接受指定检测机构依据规则差异检测项目实施的检测,合格后换发新规则认证证书,新证书有效期在旧证书有效期的基础上延长一年。旧版规则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将于2010年9月15日截止,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

3、获得节能认证的产品如果没有获得CQC安全证书,可以同时填写CQC新申请。

二、规则换版的程序

1、规则换版的申请

1)、大致步骤如下:

第1步:认证委托人使用本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CQC网站(www.cqc.com.cn);

第2步:点击屏幕左侧的“填写认证申请书”;

第3步:点击“CQC自愿性产品认证”栏目下的“填写CQC自愿性产品认证变更申请书”;

第4步:选择“701节能认证(节字标)”类别,再选择对应的产品小类号,小类选择时请参照下表;

序号产品规则产品名称类别号

1CQC31-465131-2009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701401

2CQC31-465132-2009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701402

3CQC31-465133-2009单端荧光灯701403

4CQC31-465134-2009高压钠灯701404

5CQC31-465135-2009金属卤化物灯701405

第5步:精确填写需申请规则换版的证书编号和相应测试报告编号;

第6步:填写认证申请基本信息: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等;

第7步:填写认证申请附加信息,请选择第12项: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规则、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细则发生了变化。填写变更项目内容,以为例,变更项目:规则换版,变更前:CSC/G1301-2004,变更后:CQC31-465131-2009。

2)、关于申请的注意事项

(1)、由于本次规则换版需进行测试并出具试验报告,无法进行批量申请,因此请认证委托人不要在第5步中将多个证书号填写入空格中;

(2)、对于ODM证书:

a.持证人务必及时与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沟通,确保原初始认证证书及时申请规则换版,ODM证书在初始证书申请换版后一个月内提出换版申请,且在第6步操作时,应于备注中注明本证书为ODM证书并精确填写相应的原初始证书号。

b.在初始证书完成规则换版前,不受理基于该证书的新ODM申请;对于已提出ODM申请但尚未发证的,暂停处理,待初始证书完成规则换版后,修改、补充申证资料,并提交符合新版规则要求的样品至检测机构完成相关核查,重新出具报告后,该ODM申请方可继续处理。

c.ODM证书在规则换版时需提交协议书,协议书须满足《关于ODM贴牌协议内容要求的通知》(见CQC网站通知公告栏,2007年11月28日发布);

(3)、持证人在申请规则换版的同时,可以增加其他变更项目,但请在第6、7步中注意填写、选择的内容。

2、规则换版申请的受理

原则上,以每一节能证书为申请单元,每张证书填写一份换版申请;

3、规则换版申请的资料及要求

序号申请资料名称份数要求备注

1节能认证(节字标)变更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由认证委托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共两处

2产品描述报告一式两份原件,由认证委托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共一处

3原试验报告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认证委托人单位骑缝章

4原证书一式一份证书原件

5CQC安全证书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认证委托人公章如有

6最近一次、有效的工厂审查报告或监督检查报告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认证委托人单位骑缝章

7ODM协议书一式两份原件,满足《关于ODM贴牌协议内容要求的通知》要求仅适用于ODM证书

8其他需要的文件

在申请受理之后,请认证委托人将以上文件上报指定的检测机构。在检测机构完成资料预审并上报预审结果后,CQC将向认证委托人发送送样通知,认证委托人可登录CQC网站查询。

4、规则换版的差异试验

此次规则换版需补充的差异试验项目,具体见每类产品的新规则,新规则的下载地址:http://www.cqc.com.cn/Chinese/guize/Index.asp?Types=1&ProductType=43

5、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CQC产品五部照明电器部;

2)、联系电话:010-83886074、83886494,传真:010-83886529。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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