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柏林爱乐乐团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11〕526号 |
颁布日期:2011-04-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柏林爱乐乐团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526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43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演艺中心邀请德国柏林爱乐乐团一行121人,于2011年11月12日至14日到上海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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