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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的函
颁布单位:教育部 文号:教发函[2013]36号
颁布日期:2013-04-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的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升格更名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的函》(浙政函〔2012〕15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校代码为11481;同时,撤销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该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个,即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绘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人力资源管理。

五、为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你省人民政府承诺“今后五年(2013-2017年)内省财政共补助1.5亿元,专项用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师资培养及改善办学条件”以及省水利厅“在今后五年每年投入1000万元以上资金,专项用于学校升本后的教学、实验和科研等支出”的有关措施,须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该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围绕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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