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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武汉长江工商学院修订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教育部 文号:教发函[2013]120号
颁布日期:2013-08-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同意武汉长江工商学院修订章程的批复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报请核准武汉长江工商学院修改后章程的请示》(鄂教育文〔2013〕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汉长江工商学院(以下简称学校)修订原章程并向社会公告我部核准后的章程。章程具体修改如下:

1.学校原章程第二条修改为“学校名称武汉长江工商学院英文名称WuhanYangtzeBusinessUniversity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大学城西路3号邮编430065学校网址http://www.wybu.cn”

2.学校原章程第四十九条修改为“学校注册资金在转设前原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3000万元的基础上,由武汉弘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14270.86万元,增资后学校注册资金合计为17270.86万元。学校资产中没有中南民族大学及地方政府等实体投入的国有资产。”

3.学校原章程中除学校名称外涉及学院的均改为学校。

二、请你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学校遵守章程,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进学校科学发展。

教育部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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