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10-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加快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网数据传输、信息发布与网络化质控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2012]1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按照《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2〕81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2012年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所有国控点位要全面依据新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并发布信息。目前,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高度重视空气质量新标准的监测实施工作,整体工作进展顺利。但是,仍存在进度不平衡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个别地方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招标工作滞后,部分地方的数据传输和网络化质控平台建设滞后。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工作。按照《方案》的要求,2012年10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所有国家网监测点位要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要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各地应抓紧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工作,同时加快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确保按要求期限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第一阶段实施任务。具备发布条件的城市,应尽快对外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二、加快空气质量监测的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建设。空气质量数据传输、信息发布和网络化质控平台建设是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应按照《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方案〉的通知》(环办函〔2012〕960号)要求,加快相关联网设备采购工作进度,加快监测子站、城市站、省级站的数据传输、信息发布与网络化质控平台硬件的采购工作,确保2012年11月底前国家空气网数据传输、信息发布与网络化质控平台建设所需硬件设备安装到位;12月底前完成行政区域内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确保在实现第一阶段实施城市监测数据实时发布。
三、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应高度重视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严格按时间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确保第一阶段新标准监测实施任务完成。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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