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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第三期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文号:环办环监函[2016]480号
颁布日期:2016-03-1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环办环监函[2016]480号

关于举办2016年第三期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切实提高环境监察人员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整体提升环境监察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全国环境监察系统2015—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环办函〔2015〕785号)的要求和《环境保护部2016年培训计划》安排,我部决定举办2016年第三期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3月23日至28日(3月21日报名截止,23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怡景路3号)。

三、培训对象

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干部,云南省地市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县(区)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共110人。

四、培训内容

《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察,排污收费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环境监察稽查等。

五、有关要求

(一)请参加培训人员通过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统一组织报名。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三)请参加培训人员携带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报到时交会务组,考试合格后办理证件。

(四)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

(五)培训班由我部环境监察局主办,宣传教育中心承办,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协办。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孙向伟,郑慤

电话:(010)66103014,66556435

(二)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张琳,王岩

电话:(010)84630875,13693397368

(三)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李发聪

电话:(0871)64124387,13708403030

(四)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吴云华

电话:(0871)64311123,1508707159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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