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74号
颁布单位:商务部 | 文号:公告2010年第74号 |
颁布日期:2010-11-0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09年11月6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鉴于案件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六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74号”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