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号:国管资〔2009〕221号 |
颁布日期:2009-07-0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
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管资〔2009〕221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配置,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我局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国管局
二○○九年七月二日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配置,保障公务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和《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国管办〔2007〕293号),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配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符合本标准,并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和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的数量、价格上限标准,以及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第二章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第五条司局级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设备:
1.台式计算机1台;
2.打印机1台;
3.电话机1部。
第六条处级及处级以下岗位可配置台式计算机1台。
第七条司局级机构可配置以下公用办公设备:
1.便携式计算机2台;
2.复印机1台;
3.碎纸机1台;
4.扫描仪1台;
5.投影仪1台。
第八条处级机构可配置以下公用办公设备:
1.打印机1台(按房间配置);
2.电话机1部(按房间配置);
3.传真机1部。
第九条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
第十条办公设备性能标准以满足基本功能需求为原则,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第十一条办公设备价格标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配置价格标准》(附表一)执行。
第三章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第十二条正司局级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
1.办公桌1组;
2.办公椅1把,桌前椅1把;
3.文件柜1个,书柜2个;
4.三人沙发1个或单人沙发1组(2个),茶几1个。
第十三条副司局级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
1.办公桌1组;
2.办公椅1把,桌前椅1把;
3.文件柜1个,书柜1个;
4.单人沙发1组(2个),茶几1个。
第十四条处级及处级以下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
1.办公桌1组;
2.办公椅1把;
3.文件柜1个。
第十五条处级及处级以下机构公用家具应按房间配置,每个房间可另配:
1.文件柜1个,书柜1个;
2.单人沙发1组(2个),茶几1个。
第十六条会议室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
1.会议桌1组;
2.会议椅数量应与会议桌及会议室大小匹配;
3.茶水柜1个。
第十七条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
第十八条办公家具规格标准根据办公室空间确定,应当符合简朴实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不得配备高档家具。
第十九条办公家具价格标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配置价格标准》(附表二)执行。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条本标准是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审核资产购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审批资产处置事项以及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中央国家机关配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尚未制定标准的,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进行配备。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具体配置标准,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备案。具体配置标准不得超过本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因特殊工作和特殊情况需超过本标准的,报国管局审批。
第二十三条国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附属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配置,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标准由国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政策、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六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配置价格标准
项目
单价上限(元)
台式计算机6000
便携式计算机11000
打印机(岗位)1600
打印机(公用)3000
电话机200
传真机2100
碎纸机800
复印机16500
扫描仪1600
投影仪10000
附表二: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配置价格标准
项目
岗位
单价上限(元)
办公桌司局级2000
处级及处级以下1500
办公椅司局级800
处级及处级以下500
桌前椅--500
会议桌--1000(每平方米)
会议椅--450
折叠椅--120
文件柜--1000
书柜--1000
单人沙发--1000
三人沙发--2500
大茶几--750
小茶几--500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