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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花溪大道沿线景观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筑府办发〔2007〕49号
颁布日期:2007-04-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办发〔2007〕49号

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花溪大道沿线景观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大道沿线景观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

花溪大道沿线景观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花溪大道是贵阳市的南出口,为城市主干道,是连接贵阳市中心区与花溪风景名胜区的交通主干道。花溪大道全段由次南门交叉口至花溪公园,全长16.5公里。花溪大道途经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涉及6个街道、乡镇,共涉及两侧约180公顷用地、近600处房屋。花溪大道既是一条景观大道,又是城区南部交通交汇的主要交通枢纽和迎宾大道。花溪大道自建成以来,由于市、区有关部门疏于管理,导致从艺校立交桥至花溪公园路面和两侧广告多且杂乱无章;公路沿线环境卫生保洁不力,固体废弃物污染严重;公路沿线绿化带视觉上存在景观缺陷等“脏乱差”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影响了省、市对外开放形象以及周边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针对以上问题,省、市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花溪大道沿线的环境整治工作。

为了彻底整治花溪大道“脏乱差”现状,根据省、市领导提出的要求,按照全省“整脏治乱”专项整治行动和《2006——2010年贵阳市实施“整脏治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纲要》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旅游、投资环境,体现地方特色,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创造适宜旅游、休闲度假、投资创业的环境。

二、整治目标

(一)以“把贵州建设成为生态大省、旅游大省、公园大省”为总体目标,与生态建设工作相结合,与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从现在起,通过进一步强化规划控制、环境保护、卫生保洁、绿化管护、规范广告等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沿线景观改造建设,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花溪大道沿线及周边环境有明显改善,使其成为整洁有序,周边景观自然和谐,绿化丰富连绵,体现贵州、贵阳地方特色的景观大道。

(二)深入广泛宣传,培养广大市民法律意识和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环境设施、绿化林木,杜绝非法占用林业、绿化用地及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等不良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副秘书长、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花溪大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

根据省市领导要求,将花溪大道全段16.5公里及道路两侧可视范围纳入此次整治范围,由市规划局专项编制该段整治规划方案,按程序审批后实施。

五、整治措施及完成时限

根据省市领导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花溪大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第一阶段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

(一)召开城管例会确定整治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2007年4月7日前,拟定《花溪大道沿线“整脏治乱”工作实施方案》,作好召开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2007年4月10日前,由市政府组织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城管局)

(二)依法发布公告

2007年4月20日前,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发出《通告》,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告花溪大道沿线景观整治工作的内容、范围、时间,冻结沿线区域的规划、土地、广告等相关审批工作,对拆除违法建筑、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占道经营、卫生保洁、绿化管理及有关建设活动作出明确规定。

(三)清理整治建(构)筑物

由南明区、小河区和花溪区组织对花溪大道两侧视线范围内建(构)筑物进行清查,并同步开展以下工作:

1、对花溪大道两侧视线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由市城管局会同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政府组织实施依法拆除。

2、对视线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但严重防碍景观的,2007年4月30日前,由市规划局提出“穿衣戴帽”统一风格、色调的外装立面整治规划设计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3、由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政府按审定方案,对辖区内上述建(构)筑物实施改造建设,2007年5月30日前完成。

(四)整治规范广告标牌

1、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政府配合,于2007年4月25日前完成全线(路内及路外视线范围内)广告标牌清查工作。

2、2007年5月25日前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会同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政府依法拆除全线(路内及路外视线范围内)现有未经审批设置的广告标牌。

3、由市规划局依法拟定花溪大道沿线广告专项整治规划及管理办法,2007年5月10日前按程序报批。并按照审定的广告规划和管理办法,对今后花溪大道沿线广告标牌设置提出具体的技术、材料、灯光、形式等指标要求,规范审批设置各类广告标牌。

(五)清退占道经营

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分别负责辖区内花溪大道两侧占道经营行为的强制清退工作,修复破损的人行道路面,并在有条件地段的经营门面和人行道之间统一设置美观、简洁的栅栏,此项工作须于2007年5月15日前完成。

由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取缔占道经营工作成果,坚决杜绝花溪大道沿线占道经营行为发生。

(六)绿化造林建设

1、由市林业绿化局对花溪大道沿线绿化植物进行全面的系统调查,按照“绿带无白色垃圾,植物生长茂盛,花池、树池干净整洁”的景观效果要求,拟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并于2007年5月15日前完成中分绿化带、行道树的补植等绿化建设相关工作。

2、由市林业绿化局负责,会同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政府研究拟定花溪大道绿化维护管理办法,同时进一步依法加大对破坏林地、绿地、植物资源及占用林业绿化行为的处置力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花溪大道沿线绿化带景观效果。

(七)落实花溪大道沿线区域环境保护、卫生保洁、林业管护等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

1、由市环保局负责,对公路沿线所有污染源企业专门建档,切实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确保公路视线范围内所有污染源2007年5月15日前实现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使用。同时,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对明令关停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及相关企业,按管辖权限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取缔、关停;对污染大且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按管辖权限督促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搬迁。

2、由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政府负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沿线单位、住户卫生保洁责任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各类破坏环境卫生行为,依法予以严处重罚。

3、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政府及相关乡(办)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沿线居民理解、支持、配合花溪大道沿线景观整治工作,培育树立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维护林木绿化和环境卫生,坚决杜绝各类破坏绿化带的行为。

4、由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政府负责,对在花溪大道沿线的门面要加强监管,要求经营业主作好卫生保洁,对从事水泥零售的门面要坚决予以清退。

5、由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政府负责,对花溪大道沿线公建基础设施作一次彻底清洁,并切实纳入长效管理。

(八)强化花溪大道交通秩序管理

1、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07年5月15日前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设置有关规定,完善花溪大道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并于2007年4月30日前拟定花溪大道交通秩序整治方案,切实加大对花溪大道超速、超限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力度。

2、由市城管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采取设卡及巡查等方式,对在花溪大道从事粉煤灰、水泥运输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洒漏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并通知花溪大道沿线贵阳发电厂、贵州水泥厂等有关单位,运输粉煤灰及水泥的车辆出厂时必须先行作好车身保洁才能上路,坚决杜绝运输车辆污染花溪大道路面环境的行为。

3、由市城管局统筹,市公交总公司组织实施以下工作:切实做好上线行驶的公交车车身卫生保洁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所有公交客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确保驾驶员文明有序行车;对花溪大道沿线公交车站进行彻底检修和维护,此项工作于2007年5月30日前完成。

4、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建设局对花溪大道沿线进行现场踏勘,研究拟定花溪大道沿线需增建人行天桥的建议意见,于2007年5月10日前报市政府研定。

(九)关于花溪大道电力入地有关工作

由市城管局主动和电力部门作工作对接,拟定花溪大道沿线尤其是横跨花溪大道的电力网入地改造方案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审定,并于2007年5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

(十)由市规划局负责,从花溪大道沿线景观整体布局考虑,提出在道路两侧有条件的人行道上增设景观休闲小品的建设方案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审定,并于2007年5月30日完成建设工作。

六、经费保障

按照市、区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区财政部门将所需经费纳入市、区2007年度财政预算盘子予以安排,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调配资金,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七、督促检查及奖惩

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建立健全花溪大道沿线景观整治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细化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奖惩措施,把花溪大道沿线景观整治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强化督促检查,督促各相关区完成目标责任制规定的各项工作。

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将全面督导、随时抽查、突击检查和常规管理结合起来,深入工作实际。市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对于工作扎实、整治效果明显的单位及个人要进行宣传表彰,并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或工作严重滞后的给予处罚,并查明原因责令改正。

八、工作要求

(一)市、区各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提高我省、我市旅游环境的高度出发,深刻领会花溪大道沿线景观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市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层层明确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二)花溪大道沿线景观整治工作涉及的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要全力合作,严禁推诿扯皮。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按照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要求,积极支持、参与、配合各项工作的实施,市政府将于2007年5月30日对各项工作逐项进行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适当奖励,对不支持、不配合,甚至为了部门利益影响此项工作实施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并进行批评处理,追究责任。

(三)花溪大道沿线景观整治涉及的各项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必须按规定完善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区在工作中,既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强力整治工作,又要讲究工作方式和方法,坚决杜绝因工作简单、态度生硬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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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9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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