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1-03-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001年3月30日)
深府〔2001〕52号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2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的对象、时间和依据
退出现役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以上未被选取士官的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能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调整士官队伍结构,部分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
退出现役时间:退伍义务兵原则上从2000年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复员士官与退伍义务兵同时离队。转业士官离队时间,由民政部、总参谋部另行通知。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和《深圳市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切实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精神。
二、做好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今年退出现役士兵数量多,安置任务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十分重要。各级政府和新闻单位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国防和"双拥"教育的重要内容,广泛深入地开展国防和安置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大家充分认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巩固国防,促进经济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到接收退役士兵是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要结合安置工作的特点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召开座谈会,组织退役士兵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使他们了解我市就业形势和国家的安置政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同国家利益的关系,鼓励他们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服从政府分配,积极投身特区的经济建设。
三、严格执行安置政策法规,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一)依法安置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所有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要按照政策规定,认真研究,合理制定安置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置任务的完成。任何单位都不得拒绝或拖延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对不执行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和拒绝、拖延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人事、劳动部门两年内不予批准该单位的招调干部或工人指标;监察部门要追究该单位领导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拓宽安置渠道,鼓励自谋职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积极探索指令性安置计划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安置工作新途径,拓宽安置渠道。一是要积极鼓励退役士兵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二是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允许其享受当地促进就业的各种优惠政策,政府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和安家补助费。对服役满二年的义务兵补助标准调整为每年2.5万元,三年以上兵龄的补助标准仍维持每年2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8万元;转业士官不按军龄计算,一次性发给10万元安家补助费。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凡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和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的城镇退伍士兵和转业士官,政府不再负责工作安置。
(三)严格控制城镇兵征集比例和安置数量。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严格控制非农户口青年征集比例的规定和要求,从2000年冬季征兵开始,以加盖兵役和民政部门公章的非农户口《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入伍批准书》存根,作为被征集者优待和退役安置的依据。1998年、1999年入伍的退役士兵仍凭当年发放的"安置卡"给予安置。
(四)妥善安置好农村退役士兵。农村退役士兵是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使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拔素质较好的退役士兵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后备力量;要广开渠道,统筹安排他们到镇、村办企业或"三资"企业工作;要提供优惠政策和相应条件,积极扶持他们创办经济实体,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
(五)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退役士兵无论分配到哪个单位,从事哪种工作,均不实行学徒工和试用期,接收单位要按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用工合同,非个人原因,在合同期内所在单位不得随意辞退或以优化组合为由使其下岗。用工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交各项社会保险,确保退役士兵失业、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的落实。退役士兵必须服从政府分配,在安置部门发出分配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仍不去工作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安置资格。
(六)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择业竞争能力。各级政府要重视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并把它纳入当地就业教育培训规划,培训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各级劳动部门和教育机构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退役士兵,按国家规定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它当作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安置工作作为"双拥"工作的评选条件,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强化政府的调控力度,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确保政令畅通。监察、民政、公安、计划、劳动、人事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安置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个别问题严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完成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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