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5-10-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5年10月20日)
深府办〔2005〕139号
《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工作方案
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是指导未来5年城市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发挥合力,共同做好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一、指导思想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筹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对土地开发和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作用,高效配置空间资源,建设“节约型城市”,在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突出强调提高城市发展能力,为建设“效益深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规划保障。
(二)充分体现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特性。致力于营造城市活力,改善城市面貌,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和设施建设,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三)进一步推进国际化城市的建设。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特区内外协调发展。主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与合作,扩大城市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四)注重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与实施性。将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和实施手段,加强对各项具体开发建设行为的统筹与调控,以此促进近期建设规划的有效实施。
(五)加强规划组织与协调。强调其在空间上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衔接配合,注重对其它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在空间上的统筹,引导政府有限的公共投资形成合力,发挥公共投资集聚效应。
二、工作框架
近期建设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共同组成近期建设规划体系。整个工作框架分为现状与规划评估、目标与策略、行动计划和空间政策四大部分。
(一)现状与规划评估部分。通过城市发展现状的评估、规划实施的评估和空间政策实施评估,总结经验,梳理问题,为规划编制做好前期工作。
(二)目标与策略部分。提出近期城市发展的目标、规模和方向,确立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制定空间发展战略和产业、土地、交通、设施、环境等各方面专项策略。
(三)行动计划部分。抓住城市空间发展的重点环节和空间问题,确定规划期内符合空间发展目标的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建设用地计划和重点地区发展计划,通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具体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行动计划。
(四)空间政策部分。根据规划实施的要求,明确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制度,提出空间管治、土地、交通、人口、产业、环保等方面与空间紧密相关的政策要点,并对实施机制提出建议。
三、工作组织
近期建设规划涉及面广,需要将我市各区、各部门目前已有的或正在开展的涉及城市建设的规划、计划与相关的实施性政策,放在全市“一盘棋”的角度进行整合与统筹,并充分听取各部门和专家、公众的意见。因此,本次规划采用“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综合协调、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完成好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任务。具体分工为:
(一)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汇总并综合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内容;组织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并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二)市发展改革局:确定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相关指标要求,提出政府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参与审查近期建设规划2006年度实施计划。
(三)市国土房产局:提出规划期内土地利用、国有土地储备、住宅与房地产发展、经济适用房建设、国有土地招标拍卖、矿产资源开发的设想与安排;组织申报2006年度与本部门有关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四)市财政局:提出规划期内财政发展规划;提出2006年度政府财政预算。
(五)市交通局:提出规划期内港口、铁路、机场、公共交通、货运交通场站等主要交通设施建设计划与实施时序;组织申报2006年度与本部门有关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六)市建设局:提出规划期内建筑和燃气行业发展的设想及相关设施建设计划;组织申报2006年度与本部门有关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七)市城市管理局:提出规划期内郊野公园建设、市政环卫设施配套、园林绿化、城市综合管理等方面的设想以及相关设施建设和更新建议;组织申报2006年度与本部门有关的项目用地计划。
(八)市环保局:提出规划期内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市建设的设想,提出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措施与建议;组织申报2006年度与本部门有关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九)市水务局:提出规划期内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供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方面的行业规划和相关设施建设计划;组织申报2006年度与本部门有关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十)市农林渔业局:提出规划期内农业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的设想,并就林业发展、滩涂养殖和岸线利用等方面提出实施建议;组织申报2006年度与本部门有关的项目用地计划。
(十一)市贸易工业局:提出规划期内产业发展和能源利用等方面的发展设想以及相关项目建设计划;组织申报2006年度与本部门有关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十二)市旅游局:提出规划期内旅游业和重点旅游地区的发展设想;组织申报2006年度与本部门有关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十三)市科技信息局:提出规划期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设想和相关项目建设计划;组织申报2006年度与本部门有关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十四)市人口计生局: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发展有关设想,组织申报2006年度与本部门有关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十五)市公安局、劳动保障局、文化局、体育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等其他部门:就各自业务范围,提出规划期内相关的发展设想、设施建设计划和“固本强基”工程实施方案;依据各自管理职能,分别组织申报2006年度与本部门有关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十六)各区政府:提出规划期内本区的主要发展设想和重要建设项目安排,提出对重点发展地区和改善地区的相关考虑;组织申报2006年度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十七)深圳供电局、市地铁公司、能源集团、广电集团、燃气集团、公交集团、水务集团、各通信运营企业:提出本企业规划期内相关设施建设设想;依据各自经营业务,分别组织申报2006年度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四、进度安排
近期建设规划工作计划至2006年4月中旬完成,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规划的实施检讨和前期研究阶段。
2005年7月底之前,完成工作框架的第一部分内容。该部分工作目前已完成。
二是规划编制阶段。
2005年11月15日前,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提出规划期内的近期建设计划和时序安排,组织申报2006年度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市规划局经综合协调完成近期建设规划讨论稿,并对2006年度建设项目用地计划进行汇总和综合平衡。
2005年11月中旬—12月底,征求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对讨论稿的意见,完成近期建设规划草案,报市近期建设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是规划的报批阶段。
2006年1月—2月中旬,召开专家论证会,并通过网络、媒体等手段公开展示,进行公众意见咨询,根据论证会和公众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2006年2月中旬—3月中旬,根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完成送审稿。
2006年3月中旬—4月中旬,近期建设规划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批后颁布实施,并报送上级部门备案,同时在媒体上公布规划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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