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政办〔2010〕14号 |
颁布日期:2010-03-2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林业和园林局三门峡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0〕14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林业和园林局制定的《三门峡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三门峡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
(市林业和园林局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为保护我市松林资源和森林生态安全,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和《河南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总体方案》(豫政办〔2010〕4号转发)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实施科学防治,确保我市松林资源和森林生态安全。
(二)基本原则。分类指导、分区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属地管理、依法实施;专群结合、联防联控。
二、防治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防治目标
我市松林面积88.25万亩,分布在渑池县、陕县、湖滨区、灵宝市、卢氏县5个县(市、区),截至目前均未发现松材线虫病。根据上述情况,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是:重点预防区松林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松类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查率达到100%,最大限度地防止疫情传入。
(二)主要任务
1.构建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体系。全市共划分监测区46个,其中卢氏县30个、灵宝市10个、陕县2个、渑池县1个、湖滨区1个,河西林场2个。
2.进一步落实松材线虫病普查制度和营林措施。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每年秋季开展专项普查;重点预防区要对所有松林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疫情。结合实施营造林工程项目,在皆伐或强度择伐山头地块补植栎类、刺槐等阔叶树,及时更新采伐迹地,营造针阔混交林。
三、预防区划分
按照合理区划、分类施策的要求,结合周边地区疫情,省林业厅将我市松林分布区域划分为6个重点预防区和5个一般预防区。
(一)重点预防区:具有重要保护意义的松林分布区域,包括国家森林公园及其他具有重要经济价植和生态功能的区域。我市主要涉及灵宝市、卢氏县2个县(市),共计84.33万亩。其中分布在玉皇山、亚武山2个国家森林公园,淇河、东湾、川口、河西等4个国有林场。
(二)一般预防区:除重点预防区以外,其他有松林分布的渑池县、陕县、湖滨区3个县(区)。
四、防治措施
(一)重点预防区主要措施
1.严格检疫检查。有关县(市、区)辖区内各木材检查站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过往松类原木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力度,禁止疫木入境;在有松林分布的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附近的交通要道,可临时增设松材线虫病检疫哨卡;一旦发现疫木,一律没收并就地销毁,防止疫情传入。
2.全面开展监测普查。(1)构建松材线虫病监测体系。在预防区内悬挂松墨天牛诱捕器进行常年监测,及时监控疫情。同时,将重点预防区划分为42个松材线虫病监测区,平均每2万亩为1个监测区,每个监测区平均悬挂5套诱捕器,定期开展调查,对诱捕到的松墨天牛进行镜检,检查有无松材线虫。(2)每年开展1次秋季普查,重点为木材集散地、大型木制品生产和使用企业、木材仓库周围的松林,以及移动通讯发射站、电话(线)工程改造点、建筑工地等通过人为活动容易传播松材线虫的松林区。(3)公布联系电话,采取适当措施,发动群众及时报告松树枯死情况。
3.防治松墨天牛。通过开展诱木、诱捕器诱杀、树干注药防治和地面人工防治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疫情。
4.加强技术培训。2010-2012年,计划完成培训监测、检疫、防治专业技术人员100人次。其中卢氏县40人次,灵宝市25人次,河西林场10人次,陕县10人次,渑池县10人次,湖滨区5人次。
(二)一般预防区主要措施
1.严格检疫检查。加强对调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复检,重点检查电线(缆)盘、松木包装箱等,防止疫情传入。
2.定期开展普查。每年秋季开展1次专项普查,对不明原因的松树枯死,做到及时发现、取样、分离和镜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三门峡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和园林局。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落实各项制度
1.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制。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把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林业和园林、通信、气象、公安、财政、交通、邮政、铁路、农业、水利、河务、住房和城建等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2.坚持疫情报告制度。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坚持松材线虫病月报表制度,于每月22日前将松材线虫病疫情报告表报三门峡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对新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或疑似松材线虫病的,及时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经市林业和园林局核实后,2日内分别报省林业厅和市政府。
3.建立防治协作制度。我市位于豫、晋、陕三省交界处,地理位置特殊,在做好省内相邻市防治协作工作的同时,积极建立健全省际相邻行政区之间的防治协作机制,加强协调合作,及时通报信息,不断交流经验,整体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4.严格奖惩通报制度。对在预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领导懈怠、疫情监测不力、检疫执法不严,造成贻误防治时机或因防治不力造成疫情严重扩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提高防治能力。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实验室,购置疫情监测、检疫鉴定、疫情除治等仪器设备,全面提高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四)强化技术支撑。不断加强技术培训和应用,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科技含量,并针对实际工作中的难题,借鉴外地已有的成功经验,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积极探索防治工作新方法。
(五)抓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松材线虫病的危害和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保护环境意识,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新局面。各级林业部门要采取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宣传资料等方法,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附件:三门峡市松林资源分布及松材线虫病预防区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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