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漯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2-05-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豫政明电〔2002〕2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漯政〔200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明电〔2002〕2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自即日起,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治理整顿工作重点,立即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对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豫政明电〔2002〕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5月8日,国务院第58次常务扩大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重要部署,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都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今年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虽然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有关批示和国务院第58次常务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警钟长鸣。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是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摆在生产工作的第一位,坚持常抓不懈,绝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情绪。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政府、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都要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亲自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二、立即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即日起,结合“安全生产月”和7项安全专项治理整顿活动,以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交通、水上运输、消防、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行业为重点,在全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从各级政府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有领导负责,采取组织专门力量和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办法,逐企业、逐环节、逐岗位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明确整改要求,确保及时有效地消除。要依法严厉打击小煤矿、非煤矿山、公共娱乐场所、道路和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运、经销等方面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已经取缔关闭和停产整顿单位,要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关实关死,防止死灰复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
三、要强化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要负总责。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不仅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者,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行业领导部门因监督检查不力、甚至失职渎职酿成事故、造成损失的,也要从严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业主和有重大事故隐患而拒不整改单位的负责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要加强对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落实到位。
各地、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严格领导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对各类事故(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信息真实和渠道畅通。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对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告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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