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6-07-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6-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2006-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二OO六年七月二十日
柳州市2006-2010年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为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意见》、《柳州市2001-2010年区域卫生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概述
全市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11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93个),覆盖全市总人口的70%以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网络框架已基本形成。
11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已有3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现有社区卫生服务全科医师132人,尚缺360人,且分布不均,目前仍有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配备全科医师,远远不能满足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观念、管理模式、人员结构和素质水平还不能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同时,受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信任度低等因素的影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仍以医疗为主,“六位一体”服务功能不完善,“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服务格局尚未形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能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作用。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口规模的扩大,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功能改造和布局调整,使其功能和布局合理,已成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制的客观要求。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居民健康素质,建设和谐社会为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软硬件建设的奋斗目标,建立健全城市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推动全市卫生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规划原则
(一)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把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坚持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功能改造,使其真正落实并发挥“六位一体”服务功能;
(三)坚持全市统一规划,统一配置资源,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布局调整,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
(四)坚持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把工作重点放在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使其转变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防止盲目设置新的医疗卫生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四、规划总目标
到2010年,建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4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16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各城区分布为:柳北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7个;柳南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9个;城中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4个;鱼峰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4个;阳和工业新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个。全市建立起政策支持有力、机构网络健全、人员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管理监督规范、筹措渠道畅通、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力并与城市社区建设及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集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健康教育服务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之成为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目标是: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标率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城市居民总数的90%以上;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60%以上;居民满意率达80%以上;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五、主要任务
——2006年,重点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和审批布点工作,调整不符合本规划要求的已有社区卫生服务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全科医学人才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2007年,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落实公共财政补助措施,初步理顺社区卫生服务价格体系,形成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政策框架;新建柳南区银山、南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以此为试点开展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建立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零差率销售药品以及完善财政补偿机制等为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推行,2008年底前力争取得明显效果。
——2008年,健全和完善服务功能,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中的保障作用,逐步形成基本医疗首诊在社区,疑难重症等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双向转诊机制。
——2009年,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在岗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全科医师、社区护士规范化培训率达到80%以上;普遍推行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2008—2010年,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推广社区卫生服务改革试点经验;建立起一支具备较高素质,能基本满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需求的以全科医师、社区护士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六位一体”卫生服务功能得到全面落实。
六、设置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按照本规划进行设置;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控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由城区卫生局初审,市卫生局依据国家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审批。
(二)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每3-10万居民左右设置1所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进行规划设置;人口规模、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所在的社区不另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城市建设的发展和预测人口规模扩大留有余地。
(三)对现有既是医院(卫生所、医务室)又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疗机构实行“两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社区卫生服务执业许可证)合一,撤销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城区卫生局根据本规划重新选择承办单位。其他经市卫生局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城区卫生局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考评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重新确定承办单位。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按辖区人口每万人配备2名全科医师(或经过全科医学培训的内科医师)的比例进行配备,其中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医护比例为1:1(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职称的注册护士);每5张病床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其他人员按需配备。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按辖区人口每万人配备2名全科医师(或经过全科医学培训的内科医师)的比例进行配备,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和1名中医执业医师,医护比例为1:1,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七、政策支持
(一)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及相关配套政策,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硬件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原则上由政府无偿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赁房屋的,政府给予补助。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小区或者住宅区时,应按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在规划设计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三)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步伐。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医学院校教育资源,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等岗位培训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认真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鼓励和支持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医疗机构退休人员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落实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优惠政策。建立三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及培训机制。制定大中型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制度。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市、区两级政府设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量,采取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形式,确保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补助政策的落实。实行社区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经费补贴,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招聘的医学院校毕业生,第一年上岗培养期间的基本工资及其他待遇,由地方财政全额补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办费及发展建设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补助。
(五)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空间。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面,适度降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自付比例,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报销比例,引导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近就诊。建立政府集中网上药品招标平台,实行药品统一配送,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真正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医疗服务格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建立政府负责、社区搭台、部门配合、卫生唱戏、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范畴,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社区卫生工作。
(二)提高现有卫生资源利用率,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坚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社会举办为辅的原则,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重点对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同时,对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的作用,多元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退出制度,对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按照规划设置要求和标准条件审批准入。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定期由城区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评办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评,对不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社区群众不满意的,予以清退,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
(三)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逐步推行政务医务公开,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妇女儿童保健等逐步纳入计算机动态管理范畴,推行人性化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健全和完善“六位一体”功能。建立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内的单位及卫生行政部门代表参加的协调机制,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行为,定期报告有关工作情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不具有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建议权和业务指导权。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实行主任、站长负责制,建立具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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