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汴政[2010]144号 |
颁布日期:2010-12-3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汴政[2010]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提高资本市场发展水平,培育一批能带动我市经济发展、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公司和企业上市融资,提升我市国民经济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意义
1.资本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助推器,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是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快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步伐,推动更多企业上市,有利于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加快企业发展,推动全市经济跨越式快速发展;有利于加快全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有利于推进企业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做好企业上市工作,对于加快股份制经济发展、提升开封对外形象、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指导,把企业上市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常抓不懈。要切实增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细化实化各项措施,继续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要不断完善扶持企业上市政策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进一步贯彻好、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扎实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快速有序发展。
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指导思想:本着“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证券市场在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功能,以国家支持资本市场发展为契机,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目标,以大力培植上市资源,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为重点,强化机制体制创新,积极引导和推动更多企业到资本市场募集发展资金,扩大企业规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3.目标任务:力争到2015年末,全市实现境内外上市公司5-8家,培育上市后备企业20家,推动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私募股权融资,力争全市直接融资总规模达到60亿元左右。直接融资比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建立健全股票、债券、基金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加快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
4.扩充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按照境内外不同证券市场的上市条件和规则,积极筛选符合产业政策、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以及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企业纳入到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
5.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由各县、区及各有关单位从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筛选、推荐一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发展潜力大、有上市积极性的优质企业,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财政、国资及证券公司等相关部门参加论证,确认一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对入选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培育,并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未入选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
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和企业发展状况,每年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更新调整,对盈利能力持续下降,规范运作成效不明显的企业要及时调出。
6.加强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分类引导。按照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境外不同市场上市要求,对尚未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要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引导和推动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改制,加强辅导和培育;对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要引导其按照资本市场要求进行规范运作,夯实上市基础,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进入上市工作程序。
7.积极推进企业多渠道上市。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强化分类指导,全方位、多渠道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积极培育有实力、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民营企业中小板上市;推动成长性强、科技含量高、新经济、新服务、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的企业创业板上市。
四、多措并举,积极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8.建立企业上市中介机构库。按照符合资格、门当户对、费用合理、竞争有序、任务明确的原则,认真筛选一批境内外上市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行业声誉佳的中介机构组成企业上市中介机构库,向我市有上市意愿的企业进行推荐。成立上市专家顾问组,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程序、法律等相关方面的问题进行一对一指导,通过举办论坛、培训等多种方式,普及境内外上市相关知识。
9.引进战略投资,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向投资基金推介我市的上市企业情况,帮助企业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引导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参与企业上市的培育工作,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具有战略联盟和合作关系的开放型股权结构,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快上市的步伐。
五、创造条件,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扶持力度
10.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1)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因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原因调账增加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通过项目奖励等方式给予等额补贴。
(2)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和科技扶持资金。
(3)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中符合相关要求的工业企业享受市政府关于支持开封市重点培育工业企业及开封市高成长型工业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11.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
(1)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办理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尽快安排土地使用指标,加快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和环评审批手续。
(2)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土地评估价格60%的标准核定(凡列入全市储备供应计划和重大项目规划控制的用地除外)。若在三年后仍未能上市,企业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优惠部分。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在实施上市过程中,缴纳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在上市后半年内缴清。
12.实行规费减免政策。
(1)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按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免收变更登记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且无争议的,依法补齐产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2)改制后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承续原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许可证、特许经营权、自主知识产权、资质、商标等,只需办理变更手续,不收取过户费用。
13.对企业改制扶持政策中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六、建立企业上市融资工作激励机制
14.加快企业上市辅导进程。对上市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5.加大对成功上市企业的奖励力度。对实现境内外上市成功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他类别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6.积极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引导企业理性买“壳”上市,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7.建立拟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企业改制、确定中介机构、上市辅导、申报材料、发行上市等重大情况应同时向市、县两级政府企业上市主管部门报告备案,未报告备案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
18.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激励机制。市政府将对重视支持企业上市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纳入到年度政府表彰奖励计划,每成功上市一家企业,市政府给予企业所在地县、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奖励10万元。
19.以上奖励经由各县、区及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向市政府金融办申报,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于当年年底一并予以落实。
七、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证券市场发展工作的指导
20.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企业上市的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工作规划;研究拟定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协调处理企业申报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
为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企业上市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建立“三库一平台”(上市后备企业库、中介机构库、资本运作专家库和企业上市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企业上市培训和上市推介活动,聘请专家顾问以及开展上市宣传等事项。
21.加强企业上市的协调和服务。建立企业上市直通车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及相关查询、咨询等方面要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对于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市政府金融办应确立专人负责项目跟踪,帮助企业协调上市过程中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全程服务。各有关部门应指定1名领导作为责任人,负责协调处理本部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并指定专人为企业上市提供服务,包括通报有关政策法规、提醒办理事项,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等。
22.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梯次企业的要求,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班、研讨会,为企业提供与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沟通交流的平台。
23.加强对已上市企业的合作监管。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配合河南证监局做好对已上市企业的监管指导。帮助上市企业作好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上市企业的经营秩序、财产安全。帮助上市企业做好增发、配股等再融资工作,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24.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合作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境内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进入我市开展业务,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优质服务。加大辖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活动合作管理力度,对进入我市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备案制,记录其市场业绩、信誉和服务水平等情况,严格筛选出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向社会和上市后备企业宣传、推荐;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通过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等形式,提醒企业审慎与其开展相关合作。
25.改善金融服务。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银行的协调与沟通,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上市后备企业,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上市后备企业的发展。对推荐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金融机构应优先安排贷款。优先推荐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上市后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商业银行要完善内部程序,提高质押贷款办理效率,积极探索上市后备企业凭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的方式。
26.大力培养和引进证券高级人才。将证券高级人才列入紧缺人才培训计划,培训一支熟悉证券市场、精通证券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各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及上市主管部门引进证券专业人才,有关部门要为引进的人才提供方便和服务,在户籍迁移、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给予照顾,具体扶持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执行。
27.加强对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重大方针政策,介绍有关企业上市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推广优质上市公司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报道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的成功案例,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上市的积极性。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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