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4-05-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盘政办发〔2004〕42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报告对加快发展接续产业,在辽宁经济大振兴中争当尖兵特别是对今年的工作做了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任务,对全面完成“十五”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确保《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将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县区、各主管部门要尽快细化分解指标,做好落实、组织实施,搞好检查督促工作。
二、实行县(区)长、市政府部门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好落实。
三、市政府将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县区、各部门年度工作的主要考核内容,年底进行考核评分。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年终考核评分,并提出综合考评意见。
(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安排意见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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