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4-06-0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健全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制度的意见
泰政发〔2004〕13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推进市政府的各项工作,现就健全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都必须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是政府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直接、最现实的体现,是促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泰州”的迫切需要,也是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改进政府工作,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具体措施,加强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二、健全完善联系市人大代表制度
(一)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定期邀请市人大代表参与市政府及部门重大决策讨论。每年举行1至2次,每次邀请10名左右市人大代表参加,同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和相关工委负责同志出席。
(二)要通过印发公报、简报、刊物、召开通报会或其它形式,及时向市人大代表通报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事项及实施情况,让市人大代表及时了解政府重要政策、政务和部门工作动态。
(三)市政府召开全体(扩大)会、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相关市人大代表参加,听取代表意见。
(四)市政府领导同志及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应积极参加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和人大代表视察活动,主动接触基层的市人大代表,虚心听取代表的建议和批评。平时下基层工作,注意走访市人大代表,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在视察、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人大主任接待日和专项调查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
(五)定期给市人大代表发函,征求他们对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及政府部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在起草期间,要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并认真加以研究和采纳。
(六)市人大代表要求约见市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做好安排。对约见代表的意见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负责地答复代表本人。对人大代表的来信和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研处,及时办理答复。
(七)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开展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调研活动,为他们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市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原则上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陪同。
(八)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办理责任,认真研究落实,及时答复代表。在办理过程中,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交流,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着力提高建议办成率和代表满意率。
三、切实抓好联系市人大代表制度的落实
(一)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把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联系代表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具体负责市政府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与市人大代表联系的有关工作。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明确专人负责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明确专门处室具体承办相关工作。
(三)市政府将定期组织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检查评议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评议联系代表工作,检查联系代表制度的实施情况,促进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四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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