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7-04-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常政办发〔2007〕40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安全工作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国家确定的安全生产“攻坚年”、“落实年”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节日期间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以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好节日安全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对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切实把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要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查找事故隐患,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对公众场所、重点单位的监管
节日期间居民消费、出游大量增加,公共场所人员增多。要把做好车站、码头、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着重检查疏散通道、电器设备、游乐设施、消防设施等的完好情况,同时大力宣传安全防范知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石油、化工、冶金、建筑、矿山及燃气、热力、电力等事故易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深入细致的人员安全教育和设备设施检查,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节日期间安排连续生产或施工作业的企业,要精心组织,加强监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乱指挥和盲目蛮干而酿成意外,存在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消除的必须停产整顿。
三、严格控制大型节日集群活动
严格控制举办大型节日集群活动,对确需举办的大型活动,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制定周密可行的活动组织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同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明确并认真落实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责任。对未执行上报审查制度、防范措施不到位、组织指挥失误等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要根据节日期间食品消费集中、市场需求旺盛、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点,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对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肉制品、豆制品、酒类、保健食品、儿童食品、水果、蔬菜等重点品种,组织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检查。要加强蔬菜、水产品、肉制品等品种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情况的检查,严把食品安全源头关;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访、督查,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要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小超市、乡镇超市和旅游景点周边的小商店、小饮食店的检查,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要加强对各类饭店、大型餐饮单位等场所的检查,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加强药品市场巡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要强化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其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把药品质量关;要在市场巡查的基础上,以涉嫌擅自添加活性成份药品、假冒知名品牌药品、虚假广告药品、擅自更改名称药品、扩大宣传疗效的医疗器械产品为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查和抽验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影响节日群众用药安全的隐患。
五、妥善安排好节日值班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值班工作,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台帐记录制度及事故专报制度。遇有异常情况或突发事故,要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有效地加以处置,并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上报,做到重大事项不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节前,要对值班使用的通讯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障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上下联络顺畅。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请于4月28日前将节日值班的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联系电话:5688188,传真:5680200)。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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